关于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方向的思考

关于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方向的思考 代写论文。

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体制潜在的问题不断显现,影响了国家审计职能的发挥。因此,构建能充分体现国家意志,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国家审计体制,已成为当前审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家审计体制的分类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制度,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不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审计体制。关于审计体制的分类,目前国际上主要有四类:  (一)立法国家审计体制  立法国家审计体制是指本文由收集整理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在议会或国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执行审计业务,完全独立于政府,负责向议会或国会报告工作,这种审计模式最早产生于英国,目前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用最为普遍。立法模式审计机构不受行政管理当局的干涉,因而能独立行使监督权,独立性较强,审计范围广,审计职能亦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实行立法审计体制国家,基本上都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具有较为完善的立法机构体系与立法程序,能够保证其立法审计体制职能发挥。它代表着当今世界国家审计体制的主流和发展方向,是一种较科学的国家审计体制。 论文代写   (二)司法国家审计体制  司法国家审计体制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构隶属于司法部门,具有司法性质,拥有最终判决权。此模式下的审计机构一般以审计法院的形式存在,其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也参照司法机关模式,设有法庭、法官和检察官,享有司法地位,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使得审计机关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其审计范围包括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的 国家还包括议会、法院等。司法审计体制在西欧和南美的一些国家应用得较为普遍。这种模式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审计部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独立性也较强,有效保证了政府审计机构的稳定性及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其作用的发挥往往受到业务量等多方面的限制,较适用于中小国家。  (三)独立型国家审计体制  独立型国家审计体制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部门之外,单独形成国家政权的一个分支,按法律赋予的职权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直接对法律负责的一种审计模式。目前实行这一模式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荷兰、菲律宾、孟加拉、丹麦等国。由于独立模式审计机构只对法律负责,审计机构可以不受任何干涉地履行职责,因此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独立性极强,能够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判断,为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及建议。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机构自成体系,地位独立,虽然同时向立法行政部门提供服务,但更侧重于立法部门。 论文代写   (四)行政国家审计体制  在行政国家审计体制下,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其根据政府所赋予的职责权限执行审计业务,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泰国、瑞典、巴基斯坦、芬兰、俄罗斯等少数国家目前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行政模式国家审计机构虽然独立性较弱,但由于其隶属于国家行政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便于更好的组织与协调审计工作,更好地履行经济监督职能,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审计机关往往兼负其他行政监督职能,审计监督具有广泛性和直接性,但其独立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以上四种国家审计体制中,独立型审计体制独立性最强,在这种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保持对三权分立的中立地位,在不受任何一方影响的前提下实施审计监督,保护国家的最大利益。司法审计体制由于审计机关兼具一定的司法权力或司法职能,侧重于追究和审查当事人的财务责任,强调的是审计的权威性。立法审计体制通过法律使审计监督对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起到制衡作用,通过强化服务性的方法保证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行政审计模式审计机关独立性最弱,在这种模式下,由于审计机关主要是围绕政府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服务,所以政府部门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审计机关的工作范围和审计处理。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二、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现状  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设置方面,我国设有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中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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