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教师工作考核评估细则范文

中心小学教师工作考核评估细则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促进学校管理和教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2、评估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过程性评价是指年级组、教研组、教总两处根据平时检查情况作出的评价,终结性评价是指学校每学期末对综合检查的情况作出的评价。

3、评估细则体现“注重工作,突出实绩”的原则,即对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数量和实绩进行全面考查并做出客观评价,使评估成为鼓舞士气、促进团结、引导教师积极进取的措施。

4、评估的实质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学校管理,破除论资排辈,激励进取心和创造意识,力争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评价教师工作

5、评估结果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作为评先树优、教师聘任各类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6、评估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7、评估总分为100分。各方面的分值分别为:德(10)分;能(30)分;勤(10)分;绩(50)分。

8、兼职加分、奖励加分等不在100分内。

第二章 评估细则。

一、德(10分)。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意见规定的内容由值周校长负责检查、记录。

2、期末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3、考核实行百分制(固定部分20分,评议部分80分),按10%折算记入教师工作考核

4、评议部分80分,由考核小组评议和教师民主评议,两者比例为6:4。

5、固定部分为20分,教师无违反以下规定的记20分,若违反规定,酌情扣除考核分(固定部分)。

6、固定部分具体规定:

(1)作风不正派、不遵纪守法、不服从组织安排,每次扣3分。

(2)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或学习,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扣0.5分,迟到者扣0.1分。

(3)按学校要求参加政治学习、认真记笔记,不按要求学习或记笔记的酌情扣0.1——0.3分。

(4)严格遵守学校《考勤规定》,有病有事要请假并按《考勤规定》要求履行相应请假手续,违规一次扣0、5分。

(5)酒后上课、上课吸烟或接听手机每次扣0.3分。

(6)不按要求布置课外作业,因作业超量造成影响的扣1分。

(7)体罚、变相体罚、讽刺、打击学生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3——5分。并根据责任大小进行经济赔偿。

(8)向学生推销、强迫订购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的扣3分。

(9)不注意教师仪表、着装奇特、浓妆艳抹、语言粗俗造成社会影响的扣0.1——0.3分。

(10)不爱岗敬业、拉帮结派、搞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的扣1——3分。

(11)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不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的扣3分。

(12)上课或办公时间上网玩游戏看小说的每人次扣1分。

(13)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临时性指派的各项工作的扣1分。

(14)不认真践行《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其他条文的酌情扣1——5分。

二、能(30分)。

按照《XX镇中心小学教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记分

三、勤(10分)。

按照《XX镇中心小学考勤规定》记分

四、绩(50分)。

(一)工作量:(10分)。

1、几项基本工作量的核定:

(1)一个班的语文10分,一个班的数学9分,两个班的数学11.5分。

(2)一年级语文、数学加0.2分。

(3)其他统考科目:10节10分。

(4)非统考科目:14节10分。

(5)专职工勤人员8——10.5分。根据其工作表现等差排序得分。

2、教师上课节数超过核定节数,统考科目每课时加0.3分,非统考科目每课时加0.2分。上课节数不满核定节数但超核定节数的3/4并无其他兼职的,每少一课时,统考科目减0.3分,非统考科目减0.2分。

3、兼职赋分:

(1)文印员、档案员4分。

(2)兼职工勤人员、图书管理员3分。

(3)少先大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1分。班主任记1.5分。

(4)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女工组长、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管理员1分。

(5)各功能室负责人0.5分。

(6)广播站辅导员0.2分。

(7)两种以上兼职记一个最高分,其余减半。

(8)各兼职教师不能按学校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酌情扣分

4、行政干部的工作量:校级和中层分别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1.2倍、1.1倍计。

5、代课按教导处的记录适当发放补助。

6、代理班主任3周以上(含3周)2个月以内,每月加记0.3分,代理2个月或2个月以上者可获得班主任津贴和班级评估奖,津贴和奖金的分配,由代理班主任和原班主任双方协商解决,代理班主任不再另加工作量分。

7、工作量最低8分。

8、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如果出现本细则规定以外的其它兼职工作时,兼职教师工作量计分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商定。

(二)工作成绩:(40分)。

1、教师工作成绩考核,依据教师所任教班级学生期末考试平均分计算。级部第一名记40分,每低1分减0.5分。一名教师任2个或2个以上平行班教学的,各班之间的平。

均分差在2分以内的依据平均分最高的班计算,超过2分的按所任教班级平均分计算。

2、一名教师任一个级部课的,级部班平均分差在3分以内的记40分,大于3分的每1分减0.5分。

3、奖励分:教师所接新班级平均分与级部第一名的分差在5分以上的每缩小分差1分奖励1分,加至教师工作成绩考核分满40分为止。

4、级部平均分与镇平均分相比分差在5分以内按以上办法计分,第一名记40分;分差在5—10分的第一名记39分;分差 10——15分的第一名记37分,分差15分以上的第一名记35分。

5、体育教师工作成绩,镇春运会(或冬季越野赛)获团体总分第一名记3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10分。期末学生体能抽测合格率达90%以上记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学期内不召开镇春运会(或冬季越野赛)时体育教师按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估办法进行考核成绩占90%,学生体能抽测成绩占10%。

6、一名教师任两科统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各占50%,如果任语、数、外和其它统考科目,语、数、外占80%,其它统考科目占20%。

7、任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估办法如下:以统考科目教师考核成绩为基础上下浮动。最高分:统考科目专任教师前30名的平均分。最低分:与统考科目最后一名相同。由考核领导小组和班主任根据其工作表现按10分、9分、8分(2:6:2)打分(去掉3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将此分数等差排序,核定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

8、因学校工作需要学期中间调整工作教师,按工作调整前后分两段归相应类别进行考核,两段考核成绩各占50%。

9、因休产假工作时间不满一学期的教师,有统考科目成绩的按统考科目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无统考科目成绩的按非统考科目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0、行政干部的工作成绩:校级和中层分别按教师平均工作成绩的1.2倍、1.1倍计。(注:中层干部的工作成绩工作实绩及教师满意度适当拉开差距。)。

11、学期内病事假合计超过2个月的工作成绩比最低分再降1分。病事假合计满一学期的不再参加考核

第三章 其它。

1、为保证教师考核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成立由行政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该教师工作评估细则实施后,原细则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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