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影响分析
摘 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重在收费制度改革,其核心内容是研究生培养(包括硕士、博士)由国家培养和自筹经费并行改为资助制,即取消国家计划,所有研究生都要交费。
“全面收费”并不是“全面自费”,学生缴纳的学费只是全部经费中的一部分。
毕业论文网 /2/view—12091360.htm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奖助体系;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7—0225—02 一、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重在收费制度改革,其核心内容是研究生培养(包括硕士、博士)由国家培养和自筹经费并行改为资助制,即取消国家计划,所有研究生都要交费。
“全面收费”并不是“全面自费”,学生缴纳的学费只是全部经费中的一部分。
“全面收费”是对该制度的一项积极做法。
(一)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 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 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二)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 建立健全包括生均综定额拨款、绩效拨款、奖助经费在内的财政拨款体系。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
硕士生生均定额22 000元,博士生生均定额28 000元。
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三)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1.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 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 000元。
2.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 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 000元。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硕士资助面40%,每人8 000元的标准;博士资助面70%,每人10 000元的标准。
二、2014年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对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影响 (一)对学校资助体系的影响 2014年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前,学校已经统一了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标准,硕士奖学金只设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缴学费,每月享受助学金400元/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交学费,奖学金覆盖面达到了100%。
同时,在奖学金指导分配体系中引入在校研究生论文发表数量、高水平论文数量、重点实验室数量、重点学科等参考指标,根据各学院的综合情况进行分配。
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学校对于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学业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2 0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0 0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8 000元/年。
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后,我校硕士生学费收入的45%用于设立学生学业奖学金,55%用于学校事业发展。
博士生学费收入的90%用于设立学生学业奖学金,10%用于学校事业发展。
(二)对学生的影响 2014年全面实行收费后,我校硕士研究生每年需缴纳学费8 000元,其中20%可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12 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6 000元/年,抵减学费后此部分学生实际可净得10 000元/年,较改革前增加5 200元/年;20%可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10 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6 000元/年,抵减学费后此部分学生实际可净得8 000元/年,较改革前增加3 200元/年;60%可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8 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6 000元/年,抵减学费后此部分学生实际可净得6 000元/年,较改革前增加1 200元/年。
学校目前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奖助学金外还有相当数额的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将统筹这些奖助学金,在奖优解困方面发挥更大的效能。
此外,学校每年设立400万元的专项资金,提供300多个“助教”和“助管”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力争使每一个家庭困难的研究生都有相应的助学岗位,以缓解贫困学生生活压力,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作为理工科为主的学校,我校导师承担了大量的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较充裕,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是完成导师研究课题的主要力量,我校大部分导师都为研究生设立了“助研”岗位,每月定期发放“助研”津贴;据统计,我校导师2013年共计发放“助研”津贴1 770万元,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 000元不等。
全面实行收费后,我校博士研究生每年需缴纳学费10 000元,100%可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12 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16 000元/年,抵减学费后此部分学生实际可净得18 000元/年,较改革前增加6 000元/年。
三、对学校今后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积极思考 研究生全面收费,实行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国家和高等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形式,进而打破研究生资助体系中的大锅饭。
建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金体系,建立起以科研工作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实现研究生教育与科研工作的更紧密结合,进一步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权利,全面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种自我约束、平衡需求关系并确保数量与质量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后,中央财政加大了对高等学校的奖助力度,学生虽然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学费,但较收费前收入有所增加;而学校方面,将学费收入的很大比例用于学生奖助后,还有一部分剩余归学校统一支配使用,增强了学校的经济实力。
通过研究生资助改革全方位带动校内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高水平大学的建设。
但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国家的财政投入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无节制增长;学校的经费投入也会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加大研究生资助力度需要依靠导师的“助研”津贴及社会捐助。
由于目前纵向科研项目规定其人工费只能控制在一个很小的比例,因此导师难于从其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提供足够经费资助研究生。
同时社会捐助也需要学校增强实力,提高整体知名度,才能吸引社会各界、企业家的支持。
总之,改革的最终目的应体现在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明显提高,广大研究生同学、导师和学校都应是改革的受益者。
参考文献: [1]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Z]. [2] 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Z]. [责任编辑 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