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与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税收管理不仅越来越受到国家政府部门的重视,同时也逐渐受到纳税人的重视,体现纳税人诚信度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也越来越成为纳税人的需要。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确定评定条件和标准等具体认证规范,同中介机构一起对纳税人以往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授予纳税人不同的信用等级税务机关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给予不同的征管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税务机关评定纳税信用的通知,各级税务机关相继出台了一些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管理机制。

对此,本人从企业纳税人员的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参与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的机构少,不利于综合评价纳税人信用程度

第二,税务机关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设定的硬性指标多,弹性评估少,致使对纳税人信用等级划分的级别太少。

这样不利于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细化,这样评定的结果不能准确详尽反映纳税人信用程度

不便信息使用者通过评定的级别对纳税人纳税管理直接了解。

第三,对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不注重实质管理,降低了信用等级评定后的实际意义。

针对上述不足,笔者在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上略表拙见。

首先。

一个企业纳税诚信度不仅仅表现在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上,也许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是诚信纳税最直接的表现,但一个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程度以及会计账目清晰程度都是影响企业诚信纳税的因素。

试想如果一个粗放管理、账目混乱的企业,很难做到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因为不是它故意漏税、少缴税,而是因为它疏忽管理很难做到而无意漏税

企业经营规模、管理复杂程度和水平、会计处理的规范程度、银行存款、贷款的时限等都是体现纳税管理的一个侧面。

因此,财政、审计,甚至是金融机构也应该同税务机关同时参加对纳税人的定性评估。

这样才能综合地反映纳税人信用等级

其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小和所涉税种的复杂程度及对税法的学习掌握程度细化纳税信用评定

纳税人的一定时间区间内有没有偷漏税等违规操作等几个硬性指标来评定信用等级是很难划分纳税人的真实信用的。

因为有的企业没有违规是因为企业学法懂法,有的是因为规模小、税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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