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10年 贵州绿产办原副主任蔡正昌终审改无罪

近日,贵州省高院终审判决贵州绿产办原副主任蔡正昌无罪。

2001年,蔡正昌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蔡正昌对此判决不服并上诉至贵州省高院

2001年,蔡正昌因借100万元绿产周转金贵州龙孙公司承办“京津窗口”,被贵阳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贵州龙孙公司经理申菊球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蔡正昌上诉到贵州省高院

贵州省高院调查取证后认定:该100万元周转金从项目考察、下文批准、签订借款合同以及贵州绿产办37、38号文中涉及项目改由龙孙公司续建等,均经过贵州绿产办召开会议讨论同意。

龙孙公司相应承担了归还100万元绿产周转金的义务,与绿产办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蔡正昌申菊球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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