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财政监督的实质是国家或者政府行为,是国家或者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在借鉴国外现金财政监督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财政监督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然后提出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对策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财政监督 法制 机制 体系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已经作为战略任务提到党和国家的日程得到广泛宣传。

不过落实科学发展观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财政政策是最重要的工具之一。

财政政策的效果取决于政策组合是否恰当合理,但其运行是否及时到位也影响到效果。

因此,国家要运用一系列的监督工具监督财政资金的运行状况,检验财政政策的运行效果,以利于更好地解决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财政监督工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从理论上来上,通过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更好地解决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政府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代理问题,将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的损失与危害降低或限制在最低的程度,确保公共资源使用的合规性,实现公共财政支出效果的最大化。

一、 财政监督的内涵   财政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一定范围内的财政活动行使监督权的行为。

其是一个多环节、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不仅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而且还包括财政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内容上包括了预算监督、收入征管的监督、财务监督财政信用监督等诸多方面,它们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财政监督的统一体。

财政监督的实质则是约束和控制政府权力,因而公共财政监督的最佳化,就是寻求公共财力支配权的授予与约束之间的均衡点,以确保政府及其官员不能滥用权力去危害正常和正当的市场活动,但又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确保整个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

二、当前我国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2.1法制保障滞后   法制保障是财政监督的根据。

从目前情况看,财政管理和财税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从现状分析,目前我国有关财政监督的规定,主要在《预算法》、《会计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中体现,而且相应的条款往往是原则性的,操作性也不强。

立法不完备,法律实施差,监督效果不佳,这是造成财政资源分配使用不合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并给权力滥用者和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的重要原因。

同时当前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形成了对事不对人的思维定势和习惯,而且大多是针对单位,以经济处罚为主。

处罚缺乏力度,难于真正到位,使其无法产生真正的威慑力。

还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财政监管工作难以覆盖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导致在财政监管执法上尺度偏松、手段偏软,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管的权威性。

2.2 体制不完善   当前由于种种原因,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在监督对象、范围和时间上多有交叉之处,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还不够严格和细致,这种缺乏明确分工的体系极大地影响着监督的综合效能。

同时受制于较低的财政透明度和有限的财政监督权,现行的社会监督机制较为落后。

另外,作为现代财政监督机制的各构成环节,都还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有待改革完善之处,在各环节之间依法建立互相依存,紧密配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也存在着相当的差距。

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大事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在财政监督上,还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体现。

这也是种种乱收费、乱摊派,任意加重人民和企事业单位负担,挥霍浪费财政资金,以及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抵制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根源。

2.3 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财政监督工作机制距离规范的运行机制还有很大差距。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财政监督的覆盖范围仍然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财政监督和其它监督方式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财政监督方式尚不规范,监督法规滞后;内部监督较为薄弱,地方监督阻力较大等。

同时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形成了对事不对人的思维定势和习惯,检查处理以经济处罚为主,且多针对单位。

一方面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另一方面被查单位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

2.4 监督手段落后   在网络社会下,面对财务会计电算化的日益推进,我国财政监督手段仍主要停留在手工查帐上,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效率的认识不足,措施也不够有力。

比如虽然我国“金财工程”虽已经开始启动,但仍然不够健全,财政监督部门与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内部尚未全面实行联网,财政监督机构难以及时掌握财政收支动态;同时由于财政监督部门主动介入软件开发、网络联通不够,致使软件、网络本身就没有财政监督的功能模块和操作系统,不仅浪费检查时间,而且也增加了不必要的检查成本,效率低下。

三、科学发展观下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对策   3.1 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首先要加强财政监督的法制保障。

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工作,尽快出台《财政监督工作条例》或《财政监督法》,以一部相对完整的权威性法规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地位和作用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对财政监督的职能和权限,以及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议会监督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加以科学界定,从而真正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

其次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真正触及其切身利益。

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内部处理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查罚并重。

各级财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办案制度和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移送制度,把查处单位违法违纪和查处个人违法违纪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财经违纪的严肃性。

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真正把财政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健全比较系统完整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3.2 完善财政监督体制   完善财政监督体制既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又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还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为此财政、审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发挥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也很重要,一有问题就揭露,财政、审计部门就马上介入调查。

把立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种监督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把财政监督更好地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改变由于对财政监督认识上的差异造成在监督执行中的混乱、缺位等现象,而且更有利于当前行政监督中许多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规范和解决。

3.3 构建完善财政监督机制   首先需要更新监督理念,从检查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应该在检查监督对象的同时协助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其次是拓展监督内容,监督重点从企业财务事务转变为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公共财政体制要求政府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尽可能不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事务,同时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使资金在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的边际使用效益相等。

第三是转变监督方式,从侧重事后检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转变;从注重外部监督向内外监督相结合转变。

要对经济活动运行的全过程加以有效地控制,就需要不断追寻经济事项运行的整个轨迹,对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各环节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

财政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形成“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方式,正是适应了这一全过程控制的要求。

内外监督是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的关系,如果只注重外部监督就忽视了专职财政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放弃了财政部门自清自查的机会,不是完整的监督

因此在财政监督机制的构建上应该体现系统、全面的特征。

3.4 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当前网络技术的发展为财政监控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建立财政信息共享机制,可以降低监督成本,实现实时监控。

信息系统应全面追踪监测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逐步建立从财政收入的征收到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使用的全程跟踪监督机制。

要结合“金财工程”开发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财政监督管理软件,包括财政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分析系统、财政违纪预警系统。

参考文献:   [1]韦慧娟,张炜.法国的财政监督及其经验借鉴.财政监督,2006;2:59—60   [2]董伟.论日本的财政监督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财政监督,2006;12:57—58   [3]于万军.公共财政框架下如何做好财政监督工作.财政监督,2007;12:30   [4]谢秋超,侯菁菁.公共财政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4;8:16—26   [5]黄恒学.公共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55—163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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