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XX村村民代表会议制 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补充形式是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情况下依照村民会议授权事项进行民主策种形式。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人或者由各村民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二十人。
原则上二户以下村不设村民代表。
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村各级人代表参加。
六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投票(举手)表权、监督评议权、反映见和提出建议权。
七条 村民代表具有系村民义按参加会议义模遵守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义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定义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义。
八条 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定村民会议议事容至十项涉及事项。
十条 村民代表开会应当有三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定须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半数以上通并不得与村民会议议、定相抵触。
十条 村民代表至少每季召开次会议三分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以上村民名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以上村民代表名提出。
十三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三日前将要讨论定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征所代表村民见和建议并村民代表开会如实反映。
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结束村民委员会应对次会议进行整理立卷存档以便备。
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定或议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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