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文化建设刍议

一、税收文化的内涵 毕业论文网      税收文化是与税收相关的文化,是人们在税收实践中产生的并反映税收实践的观念意识,是客观税收过程在社会成员心理反应上的积累和沉淀,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里由学习和社会传递获得的关于税收态度、道德、思想、价值观等观念的总称。

税收文化建设实质上是一个以新的思想观念及行为方式战胜旧的思想观念及行为方式的过程。

建设现代税收文化,实现税收文化的现代化,就是要把人治型、威权性、神秘性、封闭性、随意性的传统税收文化改造为具有法制性、民主性、参与性、明确性等特征的科学规范的现代税收文化

二十余多来,我国的税制和税务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税收文化的进步和改变自然也包含其中,而税收文化的创新与进步又为税制优化和税收管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价值观念、理论和知识的支持。

因此,只有通过现代税收文化的构建,才可能引导人们从文化层面去探讨更深层次的体制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

同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税收管理体制,不能简单地去移植西方的制度,要在继承、借鉴、比较的基础上,针对国情民情来构建我国现代税收体系,并注意培育与之相适应的现代税收文化,以使我国现代税务管理体制根深叶茂,源远流长。

二、我国税收文化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财税体制的规范、税收征管的完善、税法的普及以及纳税人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我国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逐步取得成效,已初步形成了良好的税收文化

然而,由于税收文化是由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等要素构成的,当这些不同要素的发展速度不同时,就会出现税收文化的混乱和税收文化滞后现象。

它主要表现在:由于纳税人与征税人的地位不平等造成征税方权利大于义务而带来的征税权的随意性或由于纳税人义务大于权利而带来的纳税意识的漠然性。

造成我国现行税收文化不健全的主要原因在于体制环境。

首先,“抑商”的文化传统阻碍了税收文化的完善。

其次,受前苏联财税模式、“非税论”和“税收万能论”思潮的影响,我国税收的职能始终界定不清,税收文化便无从发展。

再次,我国各级政府间税权关系不清以及政企不分的现状,仍未能提供一个促进税收文化发展的体制环境。

最后,税收立法工作的滞后和税种体系结构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税收目标的实现,不利于良好税收文化的形成。

三、现阶段税收文化建设主要内容      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中,使税务干部认知税收文化,营建税收文化,自觉代表先进税收文化,从而模范实践“三个代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税思想、税收观念、职业道德、法律制度、行为方式,形成税收文化系统的理论研究成果,以先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文化占领思想阵地,发挥先进税收文化的指导推动作用,才能促进我国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征税主体方面。

首先,从“人治”税收文化向“法治”税收文化转变,要求税务机关及广大税务人员在理念上向法治化、市场化和民主化转变,以此指导税务工作,并最终在制度表述上和执法实践中真正体现法治精神。

在法制化中,除了建立起系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工作上有法可依外,还需要使法律本身社会化,使其成为社会经济、政治及其他各方面生活的基本框架,实现对纳税人权利的切实保障;其次,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功能,实现管制税收文化服务税收文化的转变。

以往计划经济条件下,税收征管活动要借助于管制权威来推行行政措施,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税务工作人员要在管理行为与服务行为的双向关系平衡中努力增强对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行为,这是实现从管制税收文化服务税收文化转变的主导方面;最后,必须着力培育民主观念,推动税收管理民主化。

税务活动要体现民意,普通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参与税收管理过程,影响并监督税收征管工作的体系构成、运行规则和决策过程,依法治税、公开行政,鼓励全民监督。

(二)纳税主体方面。

整个社会的税收思想特别是纳税人的思想,也是税收文化需要研究的范围。

我国纳税人普遍存在对税法不够熟悉,对履行纳税义务存在能逃则逃、能拖则拖的心理。

究其根源,在于我国传统的历史文化背景。

源自封建时代赋税征取上的任意性,导致社会整体缺乏自觉纳税意识。

而建国以后的“非税论”和“计划经济”观念,以及人们长期生活在没有“明税”的环境中,也影响了公民自觉纳税意识的形成。

纳税意识淡薄这一问题只靠征税主体依法治税和提高服务的努力并不能完全解决。

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同样需要道德的力量,因为只有当国家对税收法规制定的意图被纳税人接受,才能使法规的实施获得好的效果,实现税收、征税者和纳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我国实行税收改革时要考虑到税收文化滞后问题,一方面制定的税收政策法规不能超越现阶段纳税人税收道德和修养;另一方面在税收制度改革的同时,要下大力加强税务教育,使依法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

在实践中,税收文化要实现两个目标:第一,要使人人都知道“税”是国之根本,必须自觉缴纳;第二,使每一个人在潜意识中都认为税是不可逃避的,必须缴。

这样才能使税收文化更具有现实意义。

四、税收文化建设的完善      完善税收文化建设并不只是税务机关单方面的职责,也不仅仅是提高纳税人税收意识和社会纳税氛围,而是一个从完善财税体系、健全税收法规、加强税收监管到提高征纳双方意识的各要素互相联系的系统工程。

(一)加强理论建设,更新思想观念。

税收文化建设首先应从理论上入手,进行税收文化理论的研究,以此引导征纳双方的思维、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对政府机关而言,应更新税收观念,认识到为政必须理财,理财必先治税治税重在依法。

税收机关而言,要实现由单纯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必须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将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稽查、监控和培养税源的全过程。

纳税人而言,应通过税法的宣传教育,使纳税人弱化“纳税光荣论”,认识到依法纳税并非光荣与否的道德问题,而是守法与否、大是大非的法律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方式。

税收文化制度税收文化的核心和准则。

在工作服务上,要优化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

如开通税法咨询热线、推行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等。

税法宣传上,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宣讲税法,内容要贴近百姓生活。

如通过对公共建设运用多少税收收入、效率如何以及低保解决了多少人的温饱等的宣传,让人们切实认识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在体制上,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使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关系分明、政府与企业的上缴利税关系分明、企业与员工的代扣代缴关系分明,为税收文化的完善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税法结构上,考虑制定税收基本法,并充实有关纳税人权利的内容,作为税务机关在征税工作中尊重纳税人的行为准则。

同时,要构建税收的司法保障体系,适时设立税务警察和税务法庭并注重加强税务系统自身的制度建设,如建立领导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行为规范制度及监察处罚制度等。

(三)加强行为建设,塑造良好形象。

税收文化行为是税收文化理论导向的结果,是税收文化制度约束的反映,也是税收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要达到的终极目的。

税务机关而言,要注重税务机关的公众形象,加强税务机关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公开政务活动和办事程序,并采取社会协商对话、公众咨询活动和基层访问等形式开展社会沟通,缩短公众与税务机关的距离。

税务人员而言,要强化税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事业观教育、法制观教育、荣辱观教育和廉政观教育,使他们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下,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准,依法治税、文明收税。

纳税人而言,应使他们在自己脑海中形成全新的纳税观念,调整自己的行为,依法纳税,合法节税。

总之,构筑体现人文关怀的税收征纳关系,实现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的共融和相互促进是税收文化建设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也只有改革者有了对公共利益的高度忠诚,才会出现符合税收改革发展方向的新的制度变化;只有广大参与改革的公众将法律、制度、规则看作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信念时,发展的目标才能最终落实。

现代的我国是开放的,我们可以借鉴世界通行做法,建立起规范、系统的制度约束,但同时现代的我国又是有着五千年儒家文化传承,征纳双方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共融并进,才是税收文化建设的至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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