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国际比较(1)

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

由于各国的会计职业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存在明显的差异。

以下试对美国、加拿大、荷兰以及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进行比较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时间的国际比较  各国对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不同类型的会员,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学习时间。

对于那些从事公开业务(public practice)的会员(即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每三年必须完成120小时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最低不得少于20小时;对于那些从事非公开业务(not public practice)的会员(即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则每三年必须完成90小时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最低不得少于15小时;对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会员,每两年必须完成80小时后续教育课程,每年至少20小时

如果一个会员由从事公开业务转向非公开业务、或者情形相反,则三年期法定的累计学习时间应予以调整,按公开业务每年40小时、非公开业务每年30小时计算所需要的总学时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规定,每个会员在三年内必须完成100小时后续职业教育课程学习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Royal NIVRA)规定,会员每年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必须达到40小时或每两年80小时

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规定,执业会员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时间来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时间无疑是最长的,同时规定也是最严格的。

这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起步不久,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是基本吻合的。

二、后续教育学习方式的国际比较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州会计理事会全美协会(NASBA)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于2000年2月对外公布了《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Statement on Standards for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Education)征求意见稿。

在该公告中,明确提倡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有组织的学习活动(sponsored learning activities),在该方式下,组织者负责将学习计划传递到学员手中,可以采用工作室、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另一种为自主的学习活动(self—directed learning activities),在该方式下,学习活动是在没有外部组织者的帮助之下自己进行和完成的。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后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课堂教育、组织学术讲座、召开研讨会、网络或电话教学以及自学等。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有专门负责职业后续教育的机构——后续教育委员会(VERA)。

该组织提供的培训方式包括面对面的课堂教学、网上教学以及函授等。

会员或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既可以参加后续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也可以在公司、大学学习或在家自学。

中国注册会计师参加职业后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脱产课程学习、非脱产课程学习、参加专题研讨会、承担专业课题研究以及个人专业学习与实务研究等。

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学习方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有组织的学习和自主学习

其中有组织的学习一般居于职业后续教育的主导位置,而自主学习则处于从属地位。

另外,就自主学习层面来讲,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

在会计职业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如美国、荷兰等,自主学习方式的认同度较高,而在会计职业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如中国,自主学习方式的认同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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