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及其应用初探:法律方法有哪些
近年司法改革推进法官裁判能力提高问题日益得到司法界重视法律方法不仅工用法也功造法。
我们知道 法律是种阐释性概念。
法官裁判案件要做两主要工作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通常所说“以事实依据以法律准绳”就是这思。
但如何认定事实如何适用法律就涉及到裁判方法亦即法律方法问题了。
所谓法律方法是指维护法治立场上 根据法律分析事实、适用法律纠纷方法。
广义法律方法包括法律思维方式、法律运用各种技巧和般法律方法狭义法律方法仅指法律(释)方法。
法律方法近几年逐渐我国法学界和实界引起重视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如下几方面法律方法能保证法律人较准确地理法律、释法律和事实法律义从而成法律与事实架构起座桥梁使共性法律与案建立起逻辑系使纠纷法律围得到。
二法律方法能排除人们对法律任理它防止专断与任设置了“思维方式”藩篱。
法治从其根上说主要是防止专断与任。
达到项目立法者设计了规则、程序。
三法律方法提升了法律人处理纠纷能力从而增了法律生能力和适应复杂社会功能。
用法、造法法律方法显现出这样不断逼近目标功能链方法改变前提前提改变结论结改变行。
法学方法是研究和预设法律方法主要着眼什么是法律体性理论形成定法律观;法律方法是应用法律方法致力实现既有法律又生成新法律。
它们领域上明晰可分但法律方法也具有前者主要功能即回答了什么是法律问题主要功能上有所重合。
当人们采取领域分类标准二者泾渭分明。
但涉及主要功能又感到难以将二者完全分开。
综合看可以将法律(释)方法分四类狭义法律释方法、法律漏洞补充方法、不确定概念价值补充、利益衡量。
而论理释则具体包括体系释、法释、扩张释、限缩释、当然释、目释、合宪释。
方法。
立法者原可以通义释、体系释和历史释三种方法获得。
笔者重强调体系释效力等级。
水平关系上即位阶法律上释准则是上法优前法或者新法优旧法;容上特别法优般法。
垂直关系上上位法优下位法切法要合乎宪法。
法官审理案件明案件事实不到任何法律规则现行法律对案没有规定这种情形叫做法律漏洞。
对出现法律漏洞案件法官不能因法无规定而拒绝审理而只能依据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创设规则。
习惯法可法律明承认如无法律承认适用通常由法院认定适用;()惯例补充。
法理主要是通学者著述体现出因而法理和学者学说密不可分;()法官直接创设规则补充法律。
漏洞。
由法官差异很多情况下对法律漏洞采用不补充方法有导致类案件出现不判影响了司法判统性、公众依赖性。
了防止这种情况高人民法院确立指导性判例各级人民法院对选择何种方法要充分说理。
“利益平衡”是价值目标“平”实际上是两者权衡而利益衡量是种法律方法。
所谓利益衡量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案件事实清不急寻案应适用法律规则而是综合把握案件实质结合社会环境、济状况、价值观念等对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作比较衡量作出案件当事人哪方应当受保护判断。
项判断称实质判断。
实质判断基础上再寻法律上依据。
作出实质判断哪方应当受保护寻法律根据如到了法律根据仍将该法律根据(法律规则)作前提案件事实作前提以逻辑三段论推理得出案件判但利益衡量到底是立法问题还是司法问题还是兼而有。
但是又司法和执法留下了定空这空实际上就是法律留给法官由裁量权。
我们知道主要问题要通立法但立法又不能所有问题立法是留下空当这对司法空当存哪些领域、哪些围是我们要考虑。
司法实践法官裁判案件整程是首先必须就事实作出判断即对所争事实根据证据取信原则依照程序作出事实认定。
其次事实判断基础上法官依据己法律识和正义感进行法理分析得出分析结论致对案件有初步判定。
作出判结。
但由社会事千奇怪案件千差万别法官运用法律判案法律方法尤其重要。
对案件正确定性、定量除了法官职业伦理道德外法官职业业能力非常重要。
我国必须提高法官运用法律方法能力熟练掌握释、适用法律方法、规则和理论培育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方可真正将实质正义落到实处。
我国现法制体制下我们必须做到真正司法独立。
法官独立断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人干涉特别是不受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涉。
这就要前提上定要保障司法独立。
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程不仅要对各种实体法、程序法进行深入研究而且要对法理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法律方法。
法律是社会正义道防线而法律方法由是将抽象法律应用复杂社会事实核心。
手段。
前些年由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受到西方概念法学、规则心主义等影响极比较重法律规则制定和法完善相对忽视了如何将规则运用到具体案件上研究。
近年法律方法我国司法界和理论界开始受到重视表明我国司法开始更多重司法技术以及相关理论问题对具体案件考察分析这代表了种新、建设性制发展方向。
总我国法制建设从规则心主义走向司法位程对法律方法进行充分地研究具有很重要理论和实践义。
参考献。
[]陈金钊.司法程法律方法论[].法制与社会发展00().。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国政法学出版社999.。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北京国政法学出版社00.。
作者简介石金平(978 )男安徽宿松人广西师学法学院009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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