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一、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二、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三、油漆间、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和易燃场所等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

四、凡需焊接气割作业均由班长向安全员或保卫员提出申请,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由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批)。

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沙桶和灭火机等消防措施,以防万一,同进要设安全监护人。

六、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可允行一周有效,二级动火作业允许三天有效,一级动火允许一天或定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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