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中的微观规制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调整。

这种结构调整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

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良好的必要条件。

政府需要按照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关键词: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结构调整;政府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建立规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经济机制,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与控制,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

除此之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规划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调整经济结构和调节社会分配,还需要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

一、总量调控结构调整      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

其中,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总量调控结构调整是政府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方面。

通常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对国民经济运行总量调控政府国民经济结构进行的调整则属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

保持国民经济运行的良好态势,即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需要政府进行宏观总量调控

宏观总量调控又称价值调控或信贷调控,是对社会总供给价值层面的调控,是通过控制货币总量而实现的对国民经济运行调控,其对宏观总量的调节是要达到对宏观供给总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间接约束社会总需求。

宏观总量调控的具体控制力表现在对货币发行总量、信贷供给总量、证券市场规模等方面价值总量的控制上及对银行储蓄和贷款的利率、银行法定准备金率的直接变动。

宏观总量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方面。

政府拥有宏观总量调控的职责,却并不需要天天运作这种对宏观经济干预的职能。

只有在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偏离正常状态和秩序时,即社会总供求出现明显失衡时,才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必要的价值调控

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实的。

根据新古典理论,包括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政府宏观经济职责只在于维持市场秩序,让市场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由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升跌来调节投资、消费、信贷等等,政府不应为减少周期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目的而对市场的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进行直接干预。

尽管至今在宏观经济理论的研究中,还有不少人传承新古典理论,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宏观调控,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声音早已销声匿迹。

需要明确的是,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而宏观总量调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

这就是说,在政府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中,总量调控的作用是显著的、必要的,但却不能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观经济管理作用。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面来说,总量调控只能解决总量问题,即解决经济的过热或过冷问题,解决投资总规模的过大或过小问题,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或可能偏离基本运行轨道的问题,等等,不能用于解决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

因此,不能将经济结构调整混同于宏观总量调控,不能期望通过总量调控改变国民经济结构总量调控肯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但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区别于宏观总量调控,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可用总量调控替代且不同于总量调控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劳务生产。

两大部类的平衡包括国民经济运行中所有产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平衡

这种结构平衡不仅是在价值层面上探讨总量平衡关系,而是对实际生产能力的结构的适当要求,并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范围内要实现结构平衡

这其中,所有的供求结构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要求。

正是从满足生活消费的需求出发,才产生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结构平衡要求。

这就是说,为实现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产品供求结构都只是一种逻辑对应关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费品生产适当的基础上一层接一层展开的生产消费品的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对称要求。

由于生产生活消费品是生产的最终目的,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是社会最基础的供求结构平衡,所以,在调整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方面,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结构平衡的影响最为基础和最有连锁反应效力。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应从满足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出发,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调整。

这种结构调整与总量调控有别,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观规制的基本特征      对国民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属于微观规制

微观规制包含调整结构,却不只是表现在结构调整方面,还有更多内容。

但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多层面上发挥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微观规制不同于宏观总量调控的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长期性   宏观总量调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进行结构调整的微观规制具有长期性特征。

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政府微观规制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哪个层面,都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须长抓不懈的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树成指出:“节能减排,以及把住土地闸门等,本属于政府微观规制职能。

我们常说把住两个闸门:一个是信贷闸门,一个是土地闸门。

信贷闸门属政府宏观调控问题,而土地闸门属政府微观规制问题。

但由于政府微观规制是‘政府’的职能,很多人就将其视为‘宏观’问题而归入宏观调控职能中。

这样一来,不利于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的贯彻执行。

因为宏观调控是针对经济运行的短期波动和变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据经济形势的‘冷热’变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时松时紧。

但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属于微观规制方面的长期任务,却不能时松时紧,而必须‘长’抓不懈。

现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紧了节能减排和土地利用等审批工作,因此经常有人问,什么时候宏观调控可以转松。

其意思是,什么时候节能减排的审批门槛和土地闸门可以放松。

所以,要把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政府微观规制宏观调控中剥离出来,以利于‘长’抓不懈,下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      (二)针对性   宏观总量调控微观经济实体的影响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针对性;而微观规制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的作用都具有约束被规制者的针对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铺天盖地,而是针对具体的局部解决具体的规制问题。

如,结构调整要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的问题,就要有针对性地对钢铁产业进行有效规制,做出具体的减少产能的安排并落到实处,直至达到调整目的。

(三)绩效性   宏观总量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具有时效性,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宏观总量调控必须极为迅速地随之变化,而在此之前的调控即失去时效,不再有延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微观规制是长期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内容,因此,微观规制具有政府实际工作成果的绩效性,是长期的工作积累,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时效性有所不同。

如,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微观规制,是长年不断的工作内容,而控制好土地资源,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绩效。

(四)法制性   宏观总量调控是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的价值调控,虽然是依法实施的经济调控,但这种调控并不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制,而更多的是经济政策层面上的直接反映。

因此,准确地讲,宏观总量调控表现出很强的政策性,是国家主要宏观经济政策走势的集中体现。

但对微观规制来说,不论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办事,不可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微观经济实体进行规制,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与宏观总量调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现不同,微观规制具有鲜明的法制性,表现为任何规制都要严格地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于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具体承办的政府部门就要依法接受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严格制止未经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五)基础性   宏观总量调控治标不治本,因此,具有时效性和热点性,而不能在对国民经济调控中直接触及和解决运行基础的建设问题。

凡进行宏观总量调控,都必定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一段时间内的经济热点问题。

但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治标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担的各方面的微观规制任务,都是既治标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

所以,严格的说,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实施微观规制是为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各方面的基础问题,具有基础性特征。

如,政府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就是一种基础性的规制电力行业经营与发展的宏观管理手段,可以通过这一手段的运用达到有效约束电力行业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进步、网点分布等直接的规制目的。

三、微观规制的多层面表现      政府微观规制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多层面进行调整。

其职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赋予,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落实。

(一)调整经济结构   保持经济结构平衡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良好态势的基本面。

微观规制的长期任务之一就是保持经济结构平衡,因此,政府微观规制的工作重点就是要不断地根据经济运行的情况变化调整经济结构,基本实现国民经济运行中经济结构的动态平衡

通过具体的协调工作,运用适当的产业政策,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微观规制的成效表现为: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保持市场供求结构的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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