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股票发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 要:创业板市场作为中小企业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场所,能够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体系的构建。本文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创业板新股发行存在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政策措施,希望能以便建立一个公平、有序、透明、高效的创业板市场。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关键词:创业板 新股发行 政策建议   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泛指那些上市标准低于传统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主要为处于初创期、规模小、但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机会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多为成长型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其上市条件较为宽松,随之而来的是其风险也大大高于主板市场。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宣布启动后,特锐德(300001)等首批28家公司所发行A股于10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自此,十年磨一剑的创业板市场波澜不断,泡沫四溅,俨然变成了“创富板”。  一、我国创业板股票发行存在的问题  1.市盈率太高。以首批发行的28家公司为例,第一批发行的IPO平均市盈率是52倍,第二批则是57.19倍,而第三批更是推到了57.5倍。其中宝德股份(300023)和鼎汉技术(300011)的市盈率分别达到81.67倍和82.22倍。而目前A股两市加权平均市盈率大致为22倍,连创业板市盈率平均数的一半都没有,更不用讲香港股市不到10倍的新股市盈率了。截止2010年4月29日止,我国创业板市场共有74家企业上市,东方财富(300056)的市盈率为最高,达到1437.81倍,就算最低市盈率也有回天胶业(300041)的42.80倍。这么高的市盈率真的就是一个市场的选择吗?

毕业论文   2.上市标准不规范。我国拟创建的创业板市场功能之一就是提供较主板市场宽松的上市条件,为中小型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中,从经营时间、财务要求、股本要求、业务经营和公司管理几个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这虽然降低了进入门槛,但是缺乏成长性指标。而创业板成功,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批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比如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是全球创业板市场中最成功的案例之一,正是有一批像思科(Cisco)、微软(Microsoft)、英特尔(Intel)等科技巨人,发展初期的谷歌(Google)和亚马逊(Amazon)也依靠自己独特的技术获得资金的支持,迅速壮大。  3.公司无形资产定价标准不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往往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但是创业板上市公司所持有的无形资产,大多处于创新密集型领域,往往本身并不成熟,且随时可能被进一步创新所淘汰,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此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基础研发方面较为薄弱,大量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对国外已有专利技术存在较为严重的依赖,这就使得上市公司无形资产面临较为严重的法律风险,具有高度的不可靠性。  4.监管体制薄弱,可能出现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问题。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处于创业期和产业化初期,公司规模偏小,股份流通数量有限,信息非对称,给资金实力雄厚者有机可乘,产生幕后交易,对股价形成控制和操纵。此外,创业企业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稳定性较差,不确定性比较大,很容易滋生内幕信息交易,加大市场投机性,导致股价暴涨暴跌,价格严重偏离价值。   二、针对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1.制定宽严适度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设立创业板的主要目的是支持那些具备高成长性的创业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我国当前创业板股票上市时,首先应该严格上市条件,对经营风险大、持续经营能力较弱的初创期的公司要严格限制,防止创业板市场上充斥着毫无投资价值的垃圾股。要严格防止风险投机者包装的皮包公司进入创业板市场。  2.无形资产定价问题。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会计计量中,成本法依然具有相当的价值,有必要继续沿用。但是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一种更为科学的方法,考虑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应当强制要求其在采用成本法的同时,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适当披露。  3.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只要不涉及公司机密如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都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及各种软件系统等多种媒体披露公司业务进展情况、业务计划及其执行结果以及与此有关的敏感业务信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信息等;加快定期报告披露的频率。对创业板而言应缩短其时限,以帮助投资者在更短的时间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此外,我们还要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于保荐人的资格、责任加强管理,以确保保荐人做好企业上市前的辅导和上市后的督查工作。另外,证交所要做好审核上市企业报告、监督企业遵守市场规则等服务性工作。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4.实施严格的退市、摘牌机制。为净化创业板市场的投资环境,对于在创业板上市后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迅速发展壮大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当其达到主板市场的要求后,就应转到主板市场运作,谋求更大的发展;对于连续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技术优势丧失的上市公司,可以场外交易市场作为其退出渠道,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挂牌交易,不过只能进行股权流通,不允许扩股融资。在场外交易市场中得到成长的企业,可以在满足创业板市场标准时进行转板。退市是强制的。参考文献:[1]薛媛:创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杨品芸,王维:创业板上市公司无形资产若干问题的思考[J],大众商务,2010.[3]马汝银:创业板市场问题分析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9.[4]吴怀军:建设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9.[5]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6]各大财经网站:新浪财经,百度财经及金融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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