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_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具体情况
就业协议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制订。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权利和义面表现形式。
其般由国教育部或各省、市、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制表。
就业协议是作学校列入派遣计划重要依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用人境盖毕业生人保存份作办理报到、接行政和户口关系依据。
签订就业协议是国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合法权益而采取项必要措施。
从法律义上说协议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或契约)性质和特征。
因就业协议收应是人(毕业生、用人单位)确立蔻关系( 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协议。
该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
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民事法律行必须双方当事人思表示相致才能成产。
只有方当事人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思表示但相思表示容不致协议都不能成立。
协议双方当事人方是毕业生另方不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型企业集团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法律地位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 分。
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就会产生相应法律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得到国法律承认与保护。
因双方当事 人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应承担义。
首先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基情况。
。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