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高校本科法学教育模式探索

理工科高校本科法学教育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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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众多理工科高校如今都已经开办了法学本科教育理工科高校具有不同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特殊的办学环境和条件,其本科法学教育如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法律人才多样性的需求,亟待我们去思考与探索。  一、理工科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  (一)我国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基本定位存在的问题 几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定位培养法律工作干部、政法工作干部、专门人才培养法律高级专门人才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确定的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才教育法学本科学生很长时间也是仅面向高中文科学生招生,造成法科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局限于人文社会科学,甚至主要囿于以部门法为中心的法学知识体系,自然科学素养则更是匮乏。的价值取向一直主宰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根据学者2010年对5个层次[即985 工程高校、211 工程高校(非985 工程)、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共计50所高校法学本科培养目标调查,80%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18%为复合人才培养模式,2%是通识人才培养模式。相关数据显示,大多数高校培养目标中都有高级专门法律人才的提法。不同层次的院校法学本科培养中都采取基本相同的培养目标,无论是国家重点大学,还是一般本科院校以及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都将专门人才培养作为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1]。

代写论文   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专才教育定位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该培养定位的缺陷在今天日益凸显,这在我国当前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中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根据2011年6月9日,麦可思研究院(MyCOS Institute)正式发布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仍然位列本科就业红牌警告的10个专业之中,2010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86.7%)。本科专业门类中,三年后专业对口率最低的也是法学(55%),但是比毕业半年后的专业对口率(50%)提高了5个百分点。对此,有学者指出: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主要是指大学本科培养目标)局限在法律职业上,已是陈旧的教育观念。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不是高级专门人才而是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2]。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3]近年来,法学界已经比较普遍地意识到中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上存在的问题。上述2010年的调查显示,已经有少部分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对培养目标进行了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但是,法学教育目标同质化的问题尚未发生根本性的改观。目前法学高等教育提供的基本上是在高度理论化的气氛中培养出来的缺乏实践技能的、高度同质化、缺乏个性的人才。[4]。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这是一个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时代,也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时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非常多样化的。社会更多需要的是通晓经济和法律、技术和法律、管理和法律、外语和法律等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终究是要为社会服务的。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把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才输送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这就要求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非同质化。由于我国不同高校法学专业的师资水平、生源质量、办学条件等有很大的差异当然,这并不否认举办法学本科教育的学校应该达到一定的水平,符合准入条件,鉴于培养合格法律人才所应具备的特殊条件,我们认为举办法学本科教育的准入条件应当比大多数文科专业要高。,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侧重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这应当是法学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如学者所言:即便任何基础性法律人才标准应该是统一的,可以通过模板和样式的规范作用加以明确,以保证法律教育的总体规格和质量,但随着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在保证一般规格的基础上,应给予法学院以足够的自由创新空间,允许并鼓励他们在自身特有的优势条件基础上创造多元的培养目标和模式。[4]  如徐显明教授所言:法学教育已经进入到多元化时代。所以600多所法学院每个都应有自己的特色,没有特色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在办学定位上应以特色为本。[5]同样,如王利明教授所指出的:如果每所法学院校都办出了特色,我们现有的620多所法学院校在数量上就不是太多了,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6] 代写论文   因此,我国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定位应当坚持统一化与多样化的统一。统一化是指法学人才培养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统一标准(课程上的体现就是教育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的16门核心课程等);多样化则表现为统一基础上的差异化、特色化。既包括高级专门人才,也应该包括高级复合型人才以及一般的复合型法学应用人才;既包括侧重理论的人才,也包括侧重应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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