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还是毁灭 这是个问题_租型还是不租型?这是个问题

但在实践中,教材无论是租型还是不租型,这两种出版发行方式都存在利益链问题。

这个利益链主要是由教材原创出版社教材租型单位或教材代理商教育行政部门或个人组成。

教材多样化同教辅的多样化一样,为教材发行中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一、问题的提出      新世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是通过鼓励所有出版单位、个人、团体积极参与中小学教材编写,从而初步建立了多达数千种教材的新课程教材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多版本、多样化教材

然而,近年来,有学者针对教材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如2008年7月28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中小学教材:强制“租型”的法律之痛》;2009年4月7日,新华网北京频道又发表了一篇题为《解读:学生教材租型”背后的利益链》的文章。

两篇文章均对许多地方包括山东、广西、广东等省的教材租型提出了质疑和批评,将矛盾焦点对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由于没有完整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而“变相强行租型”,认为教材租型这种方式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言论引起了学术界和教育部门的高度关注。

教材多样化改革的目的,是为适应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文化呈现多样性而在教育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教材无论是租型还是不租型,这两种出版发行方式都存在利益链问题。

这个利益链主要是由教材原创出版社教材租型单位或教材代理商教育行政部门或个人组成。

教材多样化同教辅的多样化一样,为教材发行中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二、租型      在新课程改革之前,人教社独家承担着全国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和出版。

由于涉及到全国数以亿计的中小学生,教材使用数量非常大,单一个人教社难以完成出版、印刷、发行的任务,难以确保“课前到书”。

因此,人教社按照教材发行总码洋的3%—4%作为著作权使用费以租型费的名义收取、自愿自主地将教材的版型出租给全国各省市,由各省新闻出版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出版、印刷和发行。

在这种租型活动中,地方出版系统、印刷系统、发行系统和教育系统承担了大量的工作,获得的收益要远远高于教材原创单位。

新课改使人教社面临着多版本、多样化教材竞争激烈、教材市场缩小、教材利润下降的巨大压力。

但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这种获取最低利润的租型形式依然是人教社与全国各地方出版系统进行合作的主要形式。

为什么人教社愿意吃这个“明亏”?或者说愿意以租型的形式来发行教材,而不是自己把出版、印刷和发行收归己有,直接供书或者租给一些民营公司,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呢?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人教社经营教材多年,与各省教育部门和出版部门已经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损害这种关系,必然会导致教材市场的萎缩。

教材价格下降、教材利润变薄的情况下,薄利多销是一条有效的占领市场份额、提高发行量从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

面向全国大规模发行所取得的规模效益,全国每个省上交的租型费累积起来总量不少,确保了不低的教材总体收益;二是人教社需要地方政府和出版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支持。

地方出版部门、新华书店与教育部门的通力合作,不仅确保了“课前到书”,而且在教材推广和服务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而减少了人教社的精力和成本;三是教材租型由于主要的利税归地方政府收取,容易取得地方政府和出版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统计,2006年我国出版各类图书总计64.08亿册,其中教材为35.07亿册,占54.7%:定价总金额649.13亿元,教材为258.22亿元,占39.8%。

中小学教材是大多数出版社和所有新华书店主要的收入来源。

从经济利益来看,在教材经营活动中,尽管教材的价格一降再降,教材利润已经非常低,但教材租型的形式由于大规模的教材使用涉及到教材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造纸业、印刷业、出版业、发行业等整个产业链,这个产业链在我国多数地区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等问题,也有助于增加就业。

因此,地方政府无论如何都会想方设法支持这种教材租型活动,从而提供各种政策性保护。

如广西教育厅桂教教材[2007]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将部分版本的实验教材,调整为人教版教材

”而大多数地区虽然没有发文,但自有一套操作规程,特别是通过获得教育部门的支持来确保人教社或其他欲租型的版本教材的市场份额已经成为多数地区确保教材实现成功租型的不二法门。

这种方式,客观上确实制约其他版本的教材推广使用,侵害其他版本教材的权益,但要斩断这个利益链,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三、不租型      除了租型教材供应还存在直供和代理两种形式。

本文将这两种形式概称为不租型

直供是直接向教材使用地区或学校供应教材

它一方面由于不需要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分享收益而可以获得更高的点数或利润,另一方面因没有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出版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利于教材推广,致使教材使用量比较小。

因此,大多数不租型教材出版社都采取了另一种方式,即代理。

代理是借助于地方民营机构的力量进行代销。

其实质,是一种收益较高的租型形式,是租型的变种,只不过租的对象不是国有企业,而是民营企业,收益从6%到lO%不等。

其好处,是教材原创出版社在点数上取得了较高的收益,而且教材使用面虽然不如租型,但也比直供大,而且避免了直供的服务难以到位的弊端;其弊端也显而易见,教材发行量一般也不大,不能与租型相比。

教材租型,也同样存在着利益链。

这个利益链主要是与代理形式相关,由教材原创出版社教材代理商教育行政部门的部分人员组成。

教材代理商作为一个中间层,既受制于教材原创单位又受制于教育部门,既要争取教材原创单位的教材发行权,又要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把公关工作做到人的身上,从而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一个便利的桥梁,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首先,教材的不租型,为教材原创出版社有关人员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

我国的多数出版社除少数转制为企业外,一般都属于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而且是直线制管理集权企业。

在直线制管理中,教材原创出版社的决策者根据推广部门提供的信息作出决策,手握着教材代理的“绝对控制权利”。

从决策者作为经济人的前提来看,他所追求的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往往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不一致。

由于教材租型需要在众多的教材竞争中择优选用,也就是把选择教材使用的权力交给了市场,这就会与教材原创出版社“既得利益者”的教材决策者的绝对权力和欲望产生冲突。

当缺乏有效的考核、监督和约束机制时,他就可能产生控制权力、收取“租金”的欲望, 教材使用的控制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他将根据个人的偏好或者利益来选择教材代理商,从而具有了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而其教材能否在当地使用,能否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或者占有多大的市场份额,完全取决于代理商的实力。

由于代理教材会带来长期稳定而巨大的收益,甚至有可能一夜暴富,代理商为了拿到代理权,就会想方设法、不遗余力地在原创出版社上狠下功夫证明自己具有推广教材的实力和能力,包括他自己与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甚至其他行政部门某某领导的关系。

这个选择与争取的过程,也是一个充满竞争与黑幕的过程。

这样做的结果,限制了市场竞争,使错误的决策在教材推广应用过程中通行无阻,不断重复运行,教材原创出版社的损失无法避免。

其次,教材的不租型,为教育管理部门或个人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性。

教材版本的多样化和教材的选用制度,赋予了我国教育管理部门更多的行政权力,甚至每一级教育部门都有自己的影响力,特别是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材选用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或教委)都成立了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各学科的教育专家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对所有的教材进行评估。

每年,各省、地市、区县的教育部门都要发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或“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都是由教材选用委员会选定的。

对于代理商来说,如果说教材能够进入教育系统,即能够上书目,那么就可以说是成功了一半,教材很可能至少会在一个地区发行使用。

即使在一个小市或县级市使用,有几十所、几百所中小学选用,发行量也不在少数。

教材代理商教材,其实和做教辅一样,走的都是同一个套路一“走系统”。

“走系统”被说成是民营书商的最高目标和最高境界,对于教材代理商来说也一样。

然而,这种做法,成本高、风险大,因为教材代理商基本上都是在用钱和关系作为支点来撬动教材权力这个杠杆。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认为“不法奸商+神秘的关系资源+难以撼动的权力背景之间的黑金交易”是权力资本腐败的核心内容。

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教材,特别是教材代理销售形式。

中小学教学用书这样能产生巨大个人利益教育行政权力,一旦与教材代理商搅和在一起,腐败便难以避免。

总之,从教材出版发行的角度来看,教材租型还是不租型,说到底都是一个利益链的问题,也是事关教材生死存亡、课改是否成功的问题。

只是这个利益是给以出版集团为单位的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还是给以代理商为代表的民营机构,还是被一些不法分子所蚕食。

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轻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而失去监督的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更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警句。

但愿基于良好愿望的新世纪课程教材改革和教材推广使用,不会成为滋长教育腐败野草的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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