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保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公司党委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任务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第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 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事项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第五条 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六条 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一)制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实施意见。(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党委名义发布的重要决议、文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请示、报告。(三)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四)基层党组织的组建、调整、改选、撤销;党群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六)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党务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奖惩,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九)需要党委讨论和研究的其它有关问题。第三章 议事程序第七条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出席。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而又必须召开的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党委委员主持,并在会前通知所有党委委员。第八条党委会议议题党委委员提出或由相关部门以签报的形式提出,党委秘书整理,经党委书记审定后,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第九条 对列入党委会议议题应当在会前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完成必要的论证程序。涉及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奖惩等问题,应当先由相关领导交换意见,提出初步意向,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再由人事部门考察形成考察材料;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党委会议由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两天由党委秘书通知参会人员,如有材料须同时送达。第十一条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才能召开。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党委书记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第十二条党委会议表决议题,可以根据不同事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党委委员一人一票,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对于存在严重分歧的事项,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第十三条 党委秘书负责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记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党委委员姓名、会议议题党委委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议题表决结果等。党委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保管,不得随意涂抹和修改,严防丢失和泄密。第十四条党委秘书负责将会议内容整理会议纪要,经党委委员核签后,由党委书记签发。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时,需经党委书记批准。第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党委委员不能出席党委会议,应向党委书记请假;如对议题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后,党委秘书应将会议内容向缺席的党委委员通报。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应当会议形式对本规则规定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作出决策。第十七条 不具备召开党委会议条件且需要进行决策时,可以通过联签的方式决策。均应明确签署意见党委书记签署结论性意见意见签署完毕即可执行决策,若存在严重分歧时,应暂缓决策。联签文件作为决策记录存档备查。联签事项必要时应通过党委会议补议。第十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书记或少数党委委员可以临时决定或以通讯方式交换意见后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报告;临时决定应当决策意见负责,公司党委应当在事后按照程序予以补议。第四章 议事纪律第十九条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议,自觉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委权威,保证令行禁止。第二十条党委委员对党委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党委决议相反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第五章 决议执行第二十三条党委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全体党委委员要带头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在党委会议决议执行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除紧急情况可由党委委员临机处置并迅速向党委报告外,一般应由党委会议复议。第二十四条党委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并提出具体落实要求。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应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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