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引发的思考

近年针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监督”活动呈现出日益扩趋势各种新闻媒介包括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纷纷以“新闻监督”名义将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作监督焦。

从目前社会舆论关看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定围存着以下引起人们非议问题随执法违法行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违法行政命令得不到有效制止和纠正等。

面对上述情况作我国法律监督主体检察机关除通对渎职、贪污贿赂等职犯罪行侦追诉严重违法乱纪、构成职犯罪国工作人员或单位以监督国权力正当行使以外针对近年愈愈受到社会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尚不构成职犯罪)般违法行政行也直致力开展法律监督实践和探并取得了些有益验和积极效。

但鉴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法律还不完善有关司法释还比较滞由也引起了关检察机关能否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诸多理论纷争如监督依据监督监督方式检察机关监督地位等等。

鉴笔者试就提出以下若干思考 思考检察机关直接对行政机关执法行进行监督是否法有据? 检察机关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早已被根法所确认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承担国法律监督职能旨对国法律实施各领域实施法律监督既要监督司法机关执法行也要监督行政机关执法行。

加强对法律实施监督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重要措施其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有效地规行政权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能起到积极保障作用。

但是纵观我国行政法律检察机关如何对行政机关执法行进行法律监督法则无规定

仅见《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十条、六十四条规定也仅限检察机关行政诉讼及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裁定进行法律监督即所谓"事监督"。

况且两条规定是“十条”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诉讼进行监督规定不具体;二是“六十四条”实质是对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种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具体执法活动如何实施法律监督别无任何法律规定

由只能得出检察机关直接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法无据。

按照《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法律执行切违法行都有权进行法律监督但是由现行量行政法律没有有关法律监督具体规定所以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可以法律没有明规定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执法行进行任何形式监督

检察机关据放弃对行政机关执法监督则有悖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法律监督机关神圣职责。

现实生活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侵害国、公民、法人以及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监督、纠正情况量存。

特别是目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济体制型期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已相当严重。

虽然对行政违法行可以有多种监督方式但这些都是些发出种社会道义监督

所以从法律上完善有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监督权应是种更有效选择。

然而按照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则没有具体法律依据。

笔者认当前法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规定很不协调情况下积极探、借鉴些有益做法是十分必要。

例如英国般公民要想阻止公共机构越权或违法行政行可以请检察总长签发阻止令(阻止令是要方当事人不定行或定行命令)外检察总长了公共利益起见也可以主动向公共机构签发阻止令检察总长代表国王有权阻止切违法行。

英国这做法就很值得借鉴我国检察机关是代表国通具体履行法律监督权以保证国法律全面、正确实施专门机关从其宪法地位上讲有监督公共行政职责可以对切违法行政行行使法律监督权。

因这种监督不仅可以作“弱势群体”行政相对人提供权利助还可以监督“强势群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由鉴具体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执法实施法律监督从形式上看虽然超出了行政法律所涵盖围而实质上这是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行使必然结是合法治原则。

思考二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执法法律监督路何方?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济体制和市场济法律体系新形势下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是摆检察机关面前重而长远课题历史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提供了契机。

近些年我国政治、济、法制建设发生了巨变化刑事、民事、济、行政立法日益完善。

保证严格执法法律监督已与越越引起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法律上已有所扩。

但应当承认与法制进步和社会要相比法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规定仍很不适应具体到对行政机关执法法律监督法律上几乎是空白成法律监督庞“盲区”。

由现行检察机关具体法律监督职能没有从根上摆脱传统公诉职能宪法规定法律监督职能法律上没有充分落实使得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执法实施法律监督方面步履艰难进展缓慢。

笔者认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执法法律监督其根出路就是完善对行政法律监督立法既保证宪法有效实施创造条件也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提供具体法律保证。

值得提是我国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方面迈出了可喜步全国人常委会批准国院发布《关劳动教养补充规定》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实行监督

”目前我国劳动教养制被认是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机关隶属关系上也属行政机关

因学术界认这是现行法授权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执法行直接进行监督首例义重。

但是笔者认考虑到现行量行政法律没有法律监督规定这缺陷要这些现行法律都作相应修改或作补充规定以增加法律监督容是不切实际也是不必要。

因要从根上完善对行政法律监督立法应当宪法指导下制定部相对集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专门"行政监督法"从我国政治、济发展和以宪法核心法制建设现实看从长期检察实践积累验看制定这样部专门对行政机关执法实施法律监督法律既是必要也是可行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还其他有关法律因制定行政监督法还须理顺它与刑事、民事、行政三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系,以共构筑成我国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有机法律整体。

思考三从立法上完善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执法法律监督其义何? 把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执法实施法律监督作种法律制早已被许多国所确立而且目前总趋势是了使行政机关执法行更加适应社会政治、济发展以保护统治阶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正不断强化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执法监督和制约职能

现笔者所以把这问题提出并建议制定行政监督法这是势所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发展必然结具有十分重要现实义。

首先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执法行是我国政治、济形势发展客观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济体制确立民主和法制不断加强政治、济形势发展十分迅猛社会各方面利益调整也不断扩由相应而生行政机关违法行也不断增多。

据统计分析各地审判机关近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数呈逐年增加趋势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对行政机关执法违法现象防以切实保护公共合法利益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所面临重要任。

检察机关应当通对行政机关执法实施法律监督以保证行政法律统正确实施从而建设高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社会主义法制促进我国政治和济生活进步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其次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执法行是我国宪法原则体现是增强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要。

据了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多苦对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无法可依而将排除法律监督职能外这是不合宪法立法这说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完整体现。

检察机关只有新形势下抓住历史契机逐步把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纳入职能围才能完成宪法赋予任才能发挥检察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更作用。

再次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执法行有利维护政府形象有利保护国、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

我国目前还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氛围还不是很浓厚法制还不是很健全行政执法领域因法制观念淡薄而违法行政造成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现象有发生由具体行政执法行特和性质所定行政纠纷双方地位是不平等行政受害人般都是实施违法行政行政机关相对管理人他们往往不敢或不愿提起诉讼。

这样很多候对行政机关违法执法行就难以制止难追究使行政违法行继续对国、对社会产生危害。

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执法行实行法律监督不仅可以尽量避免行政执法行发生有效防止某些行政违法行无人问现象还可以减少行政赔偿案件数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节约行政成这对保护国、法人、公民合法权益稳定社会政治和济秩序将产生积极效。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执法行有利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

我国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作国机关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虽然不但基立场却是致检察机关通行使对行政机关执法法律监督职权使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从而觉克官僚主义促进其行政执法行不断向制化、规化、法律化方向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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