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灼《碧鸡漫志》的歌曲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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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歌曲是历史音乐的主要形态,历史悠久,演创形态多样。值得注意的是,直到宋代,才有对我国歌曲历史进行梳理和总结,而详论歌曲迁化与变衍者,非蜀人王灼莫属。通过对《碧鸡漫志》的研究,指出王灼歌曲史研究的独特贡献。王灼依据史料,划分我国歌曲从远古至宋代发展为阶梯式演进的3个阶段,总结两种演创方式“以辞定乐”和“以乐定辞”对其发展影响重大。前者依“诗言志”传统发展,后者承“永依声”路线伸延。王灼《碧鸡漫志》的歌曲史观:恢复先秦“古歌”为代表的“以辞定乐”雅正传统,同时也希冀继承和维护后来建立的韵体诗歌“曼声唱字”的传统

關键词:歌曲历史;《碧鸡漫志》;演创方式;以辞定乐;以乐定辞。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17)01—0030—06。

歌曲,是音乐基本的样态,亦是历史中普遍现象,贯穿音乐的整个历史。然而歌曲史的研究,专门者不多,成果亦非丰厚,与其地位极不匹配。②其实,我国宋代早有歌曲史研究,王灼《碧鸡漫志》即其一。在《碧鸡漫志》首卷中,王灼做了两项重要工作:一是梳理并概述了我国歌曲从先秦至宋代的发展,提出梯度式的发展模式;二是划歌曲发展为3个阶段,并对其现象条分缕析,提出理据。他在“歌曲缘起”及“歌词之变”部分的梳理和论述中,还反映出宋人对歌曲历史的独特理解。

一、历史歌曲的梯度式发展。

《碧鸡漫志》,王灼撰于南宋绍兴年间,是一部系统的音乐和词学专著,涉及中国音乐史、文学、戏剧、声诗、曲子词等问题,同时亦涉及歌曲史研究。该书总五卷,卷一讨论上古至唐宋歌曲的发展与递变,卷二系统评论唐末宋初的词人创作,卷三至卷五则为考辨唐以来的29个燕乐曲调名,并有题解。王灼在卷首“歌词之变”一节中,记述上古至中唐各代歌曲的演变,历唐虞、西汉、晋魏、隋代、李唐5个时期,并将其划分出古歌、古乐府和今曲子3个历史阶段。如其所云:

古人初不定声律,因所感发为歌,而声律从之,唐、虞三代以来是也,余波至西汉末始绝。西汉时,今之所谓古乐府者渐兴,晋魏为盛,隋氏取汉以来乐器歌章古调并入清乐,余波至李唐始绝。唐中叶虽有古乐府,而播在声律则妙矣,士大夫作者,不过以诗一体自名耳。盖隋以来今之所谓曲子者渐兴,至唐稍盛,今则繁声淫奏,殆不可数。古歌变为古乐府,古乐府变为今曲子,其本一也。后世风俗益不及古,故相悬耳。而世之士大夫亦多不知歌词之变。

在此,王灼提出我国歌曲流变及梯度式发展的3个阶段,其情形图示如下:

王灼认为,歌曲发展第1阶段是“古歌阶段,其延续时间长,从唐虞至西汉末。此时,人们作歌声律无规矩可言,有感而发,后才协以声律,如虞舜时期的《赓歌》《九功》《南风》《卿云》等,后来两周时期《诗经》都属此类。在此阶梯中,歌曲以“诗”为主,依“先诗后乐”演创,诗、歌一体,如《尚书·尧典》所云:“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这一阶段反映了以“志意”为先,“咏唱”在后的“古歌演创模式。

第2阶段是“古乐府阶段,由汉初至李唐时期。秦汉已降,仍有古歌《鹿鸣》《驺虞》及《房中乐》一类延续,而项羽《垓下歌》、刘邦《大风歌》亦属此类,归属不定声律的嗟叹之声。这一传统直至西汉末才结束,然汉文帝(刘恒),“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意惨凄悲怀”,歌曲演创有新变,已与“诗言志”传统有别。后武帝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搜采各地民歌,加工演创,包括汉时“三调歌辞”皆属此“新声”,即王灼所说“古乐府”。“古乐府”这一脉为隋代承继,以华夏正声名义并入清乐,至李唐时才最终消亡。

第3阶段是“今曲子阶段,自唐中叶至宋代。唐代有乐府诗,虽为诗,但多不唱,徒有诗名而已,而当时流行的《竹枝》《浪淘沙》《杨柳枝》之属则为“古乐府”余音。王灼认为唐元稹《乐府古题序》所云“分诗与乐府为两科”便是时人歌曲观念改变的重要标志。至隋唐,华夏音乐与胡乐高度融合后,出现巨大变化,音乐更靡丽,其中“曲子词”异军突起,并延续至宋代,成为隋唐以来歌曲的代表。为此,王灼认为,歌曲发展的最大变化在演创方式之变:歌曲自“古歌”始,是“先诗后声”,声律从之,西汉末该传统消逝;而自汉初始,有了“先曲后诗”之作;至隋唐出现“曲子词”,歌曲的声辞关系倒转。因“曲子词”为宋词前身,故王灼以“今曲子”名之。正是看到了“今曲子”在其中所起的决定作用,王灼将其作为划分歌曲历史发展第3阶段的标杆。

由此看来,我国古代歌曲这3个梯度式发展,实为歌曲演创方式即声辞关系之不同所导致。从其交接时间看,我国古代歌曲发展并未出现明显“断层”,而是梯度性和交叉性的,可见歌曲的变化过程是渐进的,各阶段并无绝对化的时间切割。“古歌阶段声律随歌辞发展,先辞后乐,抒发其志意与情感;“古乐府阶段采以民歌曲调,后宫廷演创慢慢向以乐为主靠拢。刘勰《文心雕龙》明确说:“乐府者,声依永,律和声也。”总体说,乐府演创仍秉承“先辞后乐”的传统,其后的“今曲子”,演创方式有了巨大不同,“先乐后辞,依声填词”成为演创的主流。王灼所言“后世风俗益不及古”,明确表达了他的看法,认为“今曲子”不合古法,亦无古韵。

二、歌曲创作之“声辞关系”。

“声辞关系”在歌曲的创作中有两种体现方式:一是“以辞定乐”,指先有歌词(诗),再据此配乐;二是“以乐定辞”,指先有曲尔后据此曲声填词。

关于“声辞关系”,王灼在《碧鸡漫志》卷一日:“故有心则有诗,有诗则有歌,有歌则有声律,有声律则有乐歌,永言即诗也,非于诗外求歌也。”他认为歌曲源于人内心,即源于“情”,而非源于“物”,是心中志意,是情动于中而嗟叹不足之表达,更是诗之“永言”形式。由此可见,王灼秉承了传统儒家诗乐观念。王安石亦曰:“古之歌者,皆先有词,后有声,故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如今先撰腔子后填词,却是永依声也。”可见宋人立场多强调“以辞定乐”,坚守传统歌曲演创方式

对此,王灼有进一步论述:“今先定音节,乃制词从之,倒置甚矣。而士大夫又分诗与乐府作两科。古诗或名日乐府,谓诗之可歌也。故乐府中有歌,有谣,有吟,有引,有行,有曲。今人于古乐府,特指为诗之流,而以词就音,始名乐府,非古也。”可见,唐宋歌曲的变化关键在于演创方式的不同。宋代的“乐府”,先定音律,歌词从之,是“以乐定辞”,王灼认为“倒置甚矣”,这恰恰印证了古歌是先有词,再据此配乐,即依“以辞定乐”方式演创王灼提及“士大夫又诗与乐府作两科”,然此“乐府”非彼“乐府”也。古人乐府诗用“以辞定乐”传统来加以演创,至宋代,词人虽沿袭舊名而称曲子词为“乐府”,但实质已不同,根本不同涉及“以乐定辞”,即在于曲辞关系和演创方式。为此,王灼加以区分,“今人于古乐府,特指为诗之流,而以词就音,始名乐府,非古也”,即由传统演创的“乐府”为“古乐府”。

早在中唐,元稹《乐府古题序》中便提到两类以“人乐”方式区分诗之流的标准。一类是“在音声者”之“歌”,为操、引、谣、讴、歌、曲、词、调8名,它们皆起于郊祭、军宾、吉凶、苦乐,多与仪式有关,其演创方式是“由乐以定词,非选词以配乐”,即“以乐定辞”。另一类是“属事而作”之“诗”,为诗、行、咏、吟、题、怨、叹、章、篇9名,皆属“诗”,其演创方式是“采取其词,度为歌曲,盖选词以配乐,非由乐以定词也”,即“以辞定乐”。王灼对此评论云:“微之分诗与乐府作两科,固不知事始,又不知后世俗变。凡十七名皆诗也,诗即可歌,可被之筅弦也。元(稹)以八名者近乐府,故谓由乐以定词;九名者本诸诗,故谓选词以配乐。今乐府古题具在,当时或由乐定词,或选词配乐,初无常法。习俗之变,安能齐一。”王灼并不认同将诗、乐府(歌)类分为二的做法,认为“凡十七名皆诗也,诗即可歌”,即二者本为同源,以人乐方式的不同区分歌、诗之异,是“固不知事始,又不知后世俗变”。这充分反映了王灼等北宋文士观念中,“诗”之如何入乐被看成是符合不符合“古制”、雅乐,以及正与不正的原则性问题。王灼所持态度从根本上否定了“以乐定辞”的演创方式,这显示了在词乐兴盛背景下,以王灼为代表的宋代文人对传统“诗乐”的维护,其实质也是对“礼乐”传统的坚持。

三、歌曲发展的两个传统

从《碧鸡漫志》看,中国歌曲的发展深受2个传统影响,即:远古产生和秦汉继承的“以辞定乐”阶段,代表着“诗言志”的传统;从汉初始至唐宋被人们采纳的“以乐定辞”阶段,代表着“永依声”的传统。这两个传统,其实质在于两种“演创方式的差别。

南朝伊始,一种新的演创方式了吸引了人们的目光,沈约即注意到汉世“街陌谣讴”和晋宋“吴哥杂曲”这两类音乐。《宋书·乐志》中道:“凡此诸曲,始皆徒哥,既而被之弦管。又有因弦管金石,造哥以被之,魏世三调哥词之类是也。”在这里,“以辞定乐”是以“始皆徒哥,既而被之弦管”来表述的,其标志是为汉世“街陌谣讴”和“吴哥杂曲”配乐;而“以乐定辞的方式”是以“又有因弦管金石,造哥以被之”来表述的,其标志是“魏世三调哥词”的创作。从《宋书·乐志》看,魏晋时期已出现这两种演创方式并存的局面。但王灼对此做了更仔细的考察,“然中世亦有因筅弦金石造歌以被之,若汉文帝使慎夫人鼓瑟,自倚瑟而歌,汉魏作三调歌辞,终非古法”,他认为早在西汉文帝时,“永依声”的方式已经出现,颜师古注:“倚瑟,即今之以歌和曲也。”“倚歌”便是倚乐曲而歌唱,是“以乐定辞”的创作方式,指先有乐曲,再据乐曲声调配词演唱。至魏晋时期,“以乐定辞”方式继续发展,《晋书·乐志》云:“三祖纷纶,咸工篇什,声歌虽有损益,爱玩在乎雕章。是以王粲等各造新诗,抽其藻思,吟咏神灵,赞扬来飨。”可见,这种方式曹魏时已比较流行,魏祖及王粲等人对乐歌曲调改动不多,而主要的工作是据曲调改造其辞,各造新诗。如《乐府诗集》中所存《子夜歌》一调,晋宋齐歌辞便有42首之多,《子夜四时歌》一调,晋宋齐辞更多达75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曲调中和、送声的出现,这不仅增加歌词音调的繁复性,也从另一侧面体现了“重声不重义”的演创现象的存在,并说明音乐中曲调的地位是有所上升的,“依声”逐渐成为有价值的一种音乐演创方式。可以说,南朝的歌曲演创进一步强化了这种“依声作歌”的做法。

隋唐以来,“依声填词”渐成风气。传至宋代,帝王和文士都越发对这种“以乐定辞”的做法情有独钟。《宋会要辑稿》载:“崇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诏:‘大乐新成,将荐祖考,其神宗本室与配位乐章,朕当亲制,以伸孝思追述之志。可令大晟府先考定谱调声以进。”可知当时乐歌先由大晟府制定曲调,如遇重要乐歌,甚至由皇帝(徽宗)亲自作乐章歌辞。《宋史·乐志》云:“近世之乐,曲不协律,歌不择人,有先制谱而后命辞。”陆游在其《长短句序》中明确说:“千余年后,乃有倚声制辞,起于唐之季世。”又叶梦得云:“教坊乐工每得新腔,必求永为辞,始行于世,于是声传一时。”可见,有新创曲调不断供作者填词使用,而“以乐定辞”的演创技法也日臻复杂,特别是两宋之交,朝廷希冀通过礼乐建设或筹备大乐来一统人心,故对曲调是否雅正,乐曲是否合古调十分重视,大大超过对歌辞的关注。这样,在重“声”不重“辞”的背景下,“依乐定辞”现象愈发普遍,一种“歌不永言”的新传统逐渐稳固并确立起来。

四、宋人的诗乐观念。

以乐定辞”的传统宋代可谓发展到顶峰,然因宋代雅乐复兴,特别是雅儒文化精神的确立,使得宋代文人所秉承之“崇雅重古”理念影响到歌曲的发展。朱熹《朱子语类》云:

或问:“诗言志,声依永,律和声。”曰:“古人作诗,只是说他心下所存事。说出来,人便将他诗来歌。其声之清浊长短,各依他诗之言语,却将律来调和其声。今人却先安排下腔调了,然后做语言去和腔子。岂不是倒了!却是永依声也。古人是以乐去就他诗,后世是以诗去就他乐,如何解兴起得人。”。

又云:“古乐府只是诗,中间却添许多泛声,后来人怕失了那泛声,逐一添个实字,遂成长短句,今曲子便是。”祝穆《古今事文类聚续集·歌曲源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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