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运行管理制度
公运行管理制 (试 行) 规公处理工作推进公处理科学化、制化、规化根据《党政机关公处理工作条例》(办发〔0〕)、《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云办发〔0〕9 )》制定制。
总 则 条 公由学院办公室统筹管理按党群类件和行政类件两体系分别运行。
和发由院办机要分类登记党群类公交由党办机要责运行和归档行政类公由院办机要责办理和归档。
二条 件分党委件、学院件、纪委件、党办件、院办件、院情通报等六种。
二 发管理 三条 发程序公起草完成拟稿人填写《发审批单》按审批程序报分管领导进行容审核、办公室主任对件格式进行把关并提出制发见、主要领导签发交由学院办公室印员制作件印员制作、校对完成交两办相应机要进行登记、用印、分发、存档。
涉密件按密级由专人办理。
机要分发件只送至院领导人(含 享受待遇正处级干部)各部门请到办公室所设相应件筐签领取。
四条 公起草应当合法律、法规、规、政策和《党政机关公处理工作条例》(办发〔0〕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云办发〔0〕9 )》等有关规定。
五条 般公、涉及业工作公起草由相关处、室、系、部、心责。
六条 进步精简公改进风控制规格减少数量压缩幅提高质量。
行应确有必要讲实效力短、实、新。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已作出明确规定律不再制发公。
没有实质容、可发可不发公律不发。
杜绝反复行。
领导讲话除部署全局性工作任外般不以件形式印发。
七条 业部门以院党委或学院名义对外行(上行、平行)分管领导审核由院党委记或院长签发。
除上级领导交办件和按规定须报上级领导审定事项不得向上级领导人行。
八条 业部门以院党委或学院名义对行(下行)般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涉及其他领导分管工作应 有关领导审核涉及重事项由记或院长签发。
所有以学院名义印发公送呈主要领导审签前须办公室进行政策、、公格式审核。
办公室对外行般由办公室主任审签涉及重要事项须报请分管领导审签。
十条 各处、室、系、部、心起草公凡涉及其他处、室、系、部、心主办处、室、系、部、心责人要主动协调达成致。
不能达成致应当列出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办理见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处理。
报送州委、州政府、州人社局、州教育局等单位请示、报告性公按上述要拟稿由办公室按程序统呈报若因业办理要也可由办人到院办机要处签领出呈报。
十条 拟稿人办毕审批程序交由学院办公室印员制作件印员收到拟稿人交办稿应根据收到先顺序和容轻重缓急依次进行件制作但三工作日必须完成。
三 收管理 十二条 收办理程序州政府件交换州政府政平台发州人社局、教育局动办公平台发以及其它外公、会议件、学院部报送公等由学院办公室机要统收填写《登记表》、粘贴《处理 单》党群类公交党办机要办理行政类公由人办理。
机要先将件交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见根据拟办见分别送分管领导批示按照批示见再将件送或复印给承办人员或部门办理机要要根据领导批示见和件要及进行催办、督办和办。
对有存考价值办毕件要及归档;对普发性、知照性等不要办理件机要按照办公室主任签批见院级领导(含享受待遇正处级干部)依次传;涉密件按密级办理。
十三条 院领导和各处、室、系、部、心参加有关会议等收到外公应交办公室统按照程序处理。
除院领导直接交办和必须直接报送紧急重要事项外般不得越办公室直接向院领导人报送公更不得报几领导批办。
十四条 院领导对报请审批各类公要及批批(批示)件由办公室统登记、运和督办。
十五条 办公室机要对领导批应及、准确、迅速地送达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系、部、心办理。
十六条 按规定应限办结公和上级要限办结公承办处、室、系、部、心必须按公处理程序规定限办结。
不能按办结必须规定限前作出说明。
十七条 各处、室、系、部、心要认真做档案清理归档工作。
凡具有保存价值公应存入档案。
具有长期保存价值各处、室、系、部、心清理、归档立卷次年 3 月底以前移交档案室保存。
十八条 积极推进络化办公进程尽量减少纸质公运提高公处理工作效率和公质量。
学院除上行和涉密公外其他公尽量通运。
学院动办公平台建成投入运行除上行和涉密公外律通学院动办公平台运。
附 、《发审批单》 二、《发登记表》 三、《收登记簿》 四、《公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