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与奖惩机制的改革建议

摘要:文章首先对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奖惩机制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与奖惩机制的改革建议,包括建立信用评价等级、完善信用奖惩机制、落实信用评价主体信息更新制度。

通过上述措施拟进一步促进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的建筑市场环境的构建。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redit evaluation method and incentive mechanism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Jiangsu Province. And then, it puts forward the reform proposals for the credit evaluation rating and incentive mechanism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clud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credit rating grade, improvement of credit incentive mechanism, implementation of the subject and information update system of credit evaluation. Constructed by the above measures,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environment of dishonesty incentive constraints and trustworthy are intentionally further promoted.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奖惩机制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credit rating;incentive mechanisms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8—0044—02  0 引言  住建部2002年颁布《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开始加强和规范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推动建筑业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和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在此影响下,各省市建筑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开始逐步完善并进入高度重视和快速发展阶段。

目前,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已基本建立,诚信奖惩机制的建立也已取得实质性进展[1]。

建筑施工单位是建筑产品的生产者[2],是建筑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奖惩机制,通过信用分与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构建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的市场环境,对于加强整个建筑市场的信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研究  根据《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建建管[2013]662号)文件[3],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以分值的形式,采用百分制,按基本信用、日常考核、综合考评三个维度综合打分,由各市级城乡建设局定期更新和发布。

基本信用包括基本分、奖励分、承接工程量,满分50分;日常考核包括通报批评、不良记录、招投标考核、质量安全事故、文明工地考核、市场行为考核、到岗履职考核、质量监督管理考核、安全监督管理考核、作业人员管理考核,采用量化扣分制;综合考评包括项目情况、工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实体安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满分50分。

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各市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汇聚到全省[4]。

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态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每年公布不少于2次。

信用分主要应用于:①招投标环节,例如对于综合评分法,可按计入总得分中,对于最低评分法,可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②资质审批环节,作为企业资质审批的依据之一。

作为国内较为发达的省份,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奖惩机制具有一定的领先性,但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还不够完整,例如信用评价信用评定缺少具体的地方法律法规规定[5],各级监管机构和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性差,信用建设未能和有效奖惩措施匹配。

2 建立信用评价等级  虽然建筑企业信用分的评价办法已实施,其分值直接用于招标环节,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已转变观念开始重视信用管理,但信用分的价值还未深入挖掘并充分应用。

为了进一步强化建筑企业信用分的奖惩机制以及信用分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建议根据信用分设置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以便对建筑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引导企业从重资质向重信用管理转变。

参照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标普、穆迪、惠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的短期债券信用评价等级,基本都是采用字母式,以大写字母ABC表示信用等级。

因此,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级别设置为A+诚信模范、A诚信、B较诚信、C诚信警示、D不诚信五级(表1)。

对于存在特殊事项的,按照制度直接定级,比如建筑企业给国家或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应予以从重惩戒的情况,直接进入信用级别C级;建筑企业主体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直接进入信用级别C级;建筑企业主体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直接进入D级级别。

信用评价等级采取系统自动计算的机制

即依据系统中设置的信用评估模型,按照模型中的信用指标、指标加减分项、信用信息有效期等条件,对信用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自动进行计算,并按分值结果、特殊事项匹配信用等级。

因复议或诉讼被变更或撤销的,信用信息已过有效的,不会参与信用评价计算。

3 完善信用评价奖惩机制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在许可与监管、生产与流通、行政与司法、行政与金融等重点环节和领域进行业务衔接,落实对建筑市场主体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并在政务管理、经济活动等领域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和以信用报告为主的信用产品应用。

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以信用信息为纽带,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为切入点,通过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的建设和关联,综合产生科学、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分值,真正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入建筑市场。

针对建筑企业信用等级,对A+、A级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机制,在招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申请贷款、申请资质、税费减免、政府采购等领域予以扶持,并享受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免于日常检查,在行政审批服务方面可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对B级主体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实行警示制度,予以信用提示、公开违法记录等监管措施;对C级、D级主体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严重失信淘汰机制,作为信用重点监控对象,公开违法记录、在土地出让、用地和建设规划、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市场监管、快速通关、企业上市等工作中,采取强制否定等监管措施。

针对建筑人员主体,对A+、A级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机制,在招投标、就业、入党、提干、贷款、创业、评职称、社会救助、资金补贴等环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对B级主体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实行警示制度,予以信用提示、公开违法记录等监管措施;对C级、D级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机制,作为信用重点监控对象,公开违法记录,在招投标、评优、评职称等环节予以管制、限制、禁入等措施,采取撤销荣誉称号,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职称等惩戒措施。

4 落实信用评价主体和更新制度  信用评价主体包括企业用户和监督管理用户,其中企业用户负责维护的信息包括:①建筑行业基本信息维护;②企业人员基本信息维护;③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维护;④企业企业人员的良好信用信息维护。

监督管理用户主要由招投标办公室、建设管理处、安监站、质监站及其工作人员组成,各个用户设置不同的用户权限和不同的管理负责内容,负责维护的信息包括:①企业企业人员的不良信用信息维护;②资信信息维护;③企业投诉信息维护;④信用评价信息维护。

信用评价实行动态更新,成员单位需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例如:①基础信息,当日更新;②许可资质信息(准予、变更、延续、注销),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③不良警示信息,定期强制更新,对主体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罚;④其他信息,根据业务需要更新。

信用管理平台具有数据提报统计和考核功能,对各部门提报数据条数、周期、置疑数、异议数进行统计,通过加强考核,可保障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结语  信用奖惩机制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的保护,对失信者的惩罚,是发挥建筑市场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奖惩机制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需要广泛调研和细致研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联合相关单位尽快出台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的具体鼓励措施,以及严格的失信惩戒措施,提高建筑企业失信成本。

此外,行业协会也应辅助主管部门,参与构建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奖惩机制,加快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过程。

参考文献:  [1]刘伊生,任世杰,陈雪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现状调查研究[J].建筑经济,2014,7(381):5—9.  [2]付志霞,陈花军,苏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研究[J].价值工程,2014(4):92—93.  [3]《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建建管[2013]662号).  [4]任刚.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信息化应用[J].中国建设信息,2014(23):65—67.  [5]任世玮.建筑市场信用机制与制度建设研究[J].价值工程,2016(7):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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