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

2、班组(队)每日自检,交接检。

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现场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施工用电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除进行验收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

四、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五、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一)全检查记录。

1、项目部定期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打分、评价。

2、组每日的自检,交接检以及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归档或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3、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隐患整改

1、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2、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3、复查

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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