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外包施工队安全监管盲区

近年来,外包施工队或外协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屡屡发生,尤其突出反映在一些非煤矿山企业

究其原因是这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采掘运输作业独立承包出去,本企业只负责辅助工作,甚至将生产辅助工作全部外包。

这些企业无论是中外合资企业、央企,还是私有非煤矿山企业,在发包时仅审查一下施工队资质,只要资质符合条件、价格谈得拢就成,至于施工队是否挂靠、是否假借资质、技术力量是否雄厚、是否转包等,矿山企业并不考虑。

施工队伍又常常是一些常年在外打工的散兵游勇,或是临时招募的人员,技术水平、安全素质就可想而知了。

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井下采掘生产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当前这类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盲区和误区突出表现如下: 下载论文网   一是以包代管或以罚代管。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并要专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意思就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变,矿山企业应将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统一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之中。

但现实暴露的是:矿山企业要的是掘进进尺和出矿量,根本不去监督检查施工队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工作,这是“以包代管”;再一种情况就是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想管而管理不了,进而“以罚代管”,施工队产量指标完不成罚款,出现工伤事故罚款等。

二是不闻不问。

发包承包谈条件时,除了签订安监部门要求的安全管理协议外,私下再订协议,所有整改资金及安全事故带来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施工队负责,矿山企业一概不管。

安全管理“两张皮”,企业只要生产指标,施工队只要承包费,各行其是,两不相干。

事实上企业将承包单价压得很低,施工队全靠加大工作量,凭侥幸和运气挣钱,不出事故略赚小钱,出了事故伤人赔钱则自认倒霉。

三是“包”而不管。

个别小型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对施工队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更是不闻不问。

一旦安监部门查出隐患或问题,要给予行政处罚时,矿山企业老板全权包揽,全权代理处理。

四是矿山专业爆破生产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个别地区公安系统控制民用爆炸物品较严格,自己办不下爆破资质的小型地下矿山企业只负责打炮眼,由专门的爆破队人员从事爆破作业,企业“用药不见药”。

露天矿山则实行“钻爆一体化”,由爆破队打眼并实施爆破作业。

公安系统的严格管理,只是站在防止因爆炸物品引发刑事案件角度,管控爆炸物品的流失问题,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领送、分发、退库等流向进行严格监管,而对凿岩工及爆破员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情况是不管的。

对这样专业爆破队的安全管理矿山企业是根本不可能插手管理的,更不可能纳入企业统一管理

爆破资质由其他相关部门颁发,无须取得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部门爆破队也没有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这无疑造成安全监管真空。

事实上,专业爆破队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加强非煤矿山外包施工队安全监管,促使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施工队资质管理

煤矿山行业内部有这么一种做法,采掘传统业发展较早的一些地区,大小老板已积累了“第一桶金”,自己不到现场干活了,开始创建自己的采掘工程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办理矿山采掘施工资质,但不养一线工人,说白了只是个“皮包”公司而已,然后出借资质,以此挣钱。

一些发展较晚的采掘带班者也就是所谓的小包工头或民间采掘队,自己办不下资质,而揽工程正需要资质,两者一拍即合。

因此,加强矿山施工队资质管理要从源头抓起,严格审批,网上公开,除审查其软件资料外,更重要的是审查其是否有自己的队伍,其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挂靠”现象。

要想审查其队伍,只要查看其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这样一查一个准儿。

二是加强施工队伍基础建设,提高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施工队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须通过有实效的培训教育进行。

如采取集中培训、一对一帮扶、手把手现场指导、警示教育、激励惩戒等形式培训。

总之,根据矿山企业实际,结合施工队安全的现状,制定具体的安全培训规划,并加以实施,持之以恒,施工队整体素质总是有望提高的。

三是矿山企业将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矿山生产一环扣一环,相互制约,紧密相连,不能将任何一项工作单独分离开来。

矿山企业应将外包施工队当作自己的一个车间、一个部门管理,在安排生产计划指标时,将安全工作统一安排进去,与其他车间、部门同检查,同考核。

日常管理中对外包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在思想上一视同仁,要求其一同参加矿山有关工作会议,一同下井带班,一同落实企业各项责任制度。

当然,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也须严于律已,主动服从矿山企业管理,落实施工队自身安全主体责任,决不能游离于矿山企业管理之外搞“独立王国”。

四是安监部门加大对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外包施工队也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求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培训教育等。

安监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应直接对矿山外包施工队进行检查,检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检查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相关人员安全资格和持证情况;检查其下井带班、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发现其违法行为,直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每半年一次,将施工队在当地工作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及事故情况函告其总部,同时函告其资质注册地安监和质监部门

加强社会监督,评定施工队的诚信体系建设等级,建立不良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施工队违反法律法规记录公示于众公开曝光,借助安全监管平台及时公布施工队安全生产情况。

五是加强对专业爆破安全生产监管。

安监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划清职责边界,对爆破队实行双重监管。

尽管爆破队无须取得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部门也应将爆破队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

就其“五落实五到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查其“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查其爆破员、押运员及安全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发现隐患或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总之,要想真正解决非煤矿山外包施工队安全监管盲区,加强外包施工队资质管理是根本,加强施工队伍基础建设是基础,纳入矿山企业统一安全管理是关键,加大监管力度和社会监督是重要手段。

编辑 边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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