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治安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治安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治安管理,维护好宿舍内的治安秩序,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确保宿舍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治安保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公寓思政辅导员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干部,要将本辖区、本系学生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经常检查落实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宿管会自治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协助门卫执勤,共同维护好宿舍内的治安秩序。

第四条宿舍大门严格执行夜间和早晨关开门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非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开门。

第五条对学生宿舍保卫人员规定

(一)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宿舍安保人员负责牵头,严格实行公寓门禁系统封闭式管理。

(二)学生宿舍保卫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规,熟悉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各楼层、各寝室学生人数的基本情况。

(三)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宿舍。严格执行异性不得进入宿舍规定

(四)贵重物品进出宿舍,必须进行登记。

(五)宿舍区域或宿舍内严禁摆摊设点和进行经商活动。

(六)宿舍保卫人员应坚持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巡查一次学生寝室,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第六条对学生宿舍学生规定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熄灯后,宿舍内禁止吹拉弹唱、高声喧哗和发出有碍他人休息的声响。

(二)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盗窃、赌博、传播淫秽书画。

(三)非经宿舍安保人员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来人来客应主动到学生宿舍工作人员处登记。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如有必要,需经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出具证明,方可入内。

(五)严禁在寝室乱接电源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水煮沸器等,以防发生火灾。

(六)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呼救或组织工作扑救。一旦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七)全体同学都要提高警惕,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

第七条保卫科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一)督促、检查宿舍的安全情况,听取宿舍安保工作人员学生治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掌握危及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报信息,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三)组织安保人员学生治保委员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巡逻,对可疑人员和事件及时调查处理。

(四)处理发生在宿舍内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理突发事件。

第八条凡住本舍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积极协助和支持值班人员共同搞好宿舍治安保卫工作,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执勤人员宿舍治保组织有权处理,情节严重、不听劝阻者,可扭送学校保卫科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各学生宿舍治保组织可制定本宿舍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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