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早期警察观念探析

摘要:晚清警察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治安制度的转型。然而,为何摈弃传统治安模式而采纳警察制度,这需要从时人的警察观念中去追寻。其问,各类趋新人士不懈呼吁,但主张各有侧重。外交使臣及游历官绅最先记载与介绍西方警察,尤其是驻日公使黄遵宪警察的理解全面而深刻,为国人警察认识发蒙。早期改良思想家明确提出了移植警察制度的倡议。甲午之后,部分趋新官员从办警以裁兵善后与办理交涉的角度,向清延建言。与此同时,维新派创立湖南保卫局,乃中国兴办警察的首创,以官绅合办的组织方式,于维持治安之中隐寓民权。庚子之后,新政开始启动,部分督抚的建警言论影响了清政府的决策,警察观念的更新终于促发警察制度的全面移植。整体来说,国人对警察的认识有着从直观粗略到全面系统的趋势。不同群体因社会角色与思想资源有别,警察观念与建警立意也区别明显。他们对西方警制不同侧面的选择共同影响了晚清移植警察制度的样貌。

关键词:近代中国;早期警察观念;巡捕;警察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9)06—0092—07。

收稿日期:2009—06—01。

作者简介:彭雪芹(1982——),女,河南淮阳人,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晚清中国遭遇“千年未有之变局”,西方文化挟裹着炮火轰鸣的凌厉之势而来,震撼了中国人的世界。在忙乱惶恐的抗拒、被迫接受、再思与追赶的过程中,西学东渐蔚为大观。西方近代警察观念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与纷繁多样的西学一道传人中国,最终促发了现代社会须臾不可或缺的警察制度中国的建立。

中国传统社会的治安制度,由地方驻军、捕快、保甲、团练等维系着地方安宁,以“军警合一”与“民间自办”为主要特征,与近代警察制度由政府主办、归属行政系统的性质截然不同。在中国近代社会转型中,为何摈弃传统治安模式,采纳移植警察制度,这要从近代早期国人对警察的认识中去追寻观念变化的轨迹。目前学界对近代警察的研究中,已经对近代早期警察观念有所涉及。王家俭所著《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5—29页)一书中,最先注意到近代早期警察观念,以及清末新政前夕疆吏的设警主张对建立警察的推动作用,韩延龙、苏亦工等著的《中国近代警察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23页)较为详尽地介绍了早期改良派与维新派的警政主张。袁小红《黄遵宪警政思想述略》(《公安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朱作鑫《论郑观应的警政思想》(《辽宁警专学报》2007年第1期)、迟永恒、庞虎《康有为警政思想探析》(《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2期)等文则分别对黄遵宪、郑观应、康有为的警政思想作了专题讨论,但明显存在以今绳墨古人的倾向。现有研究侧重探讨个人或某个派别的警察思想,而对早期警察观念的演变缺乏整体性的认识。

本文拟以时间为序,考察近代中国早期各类趋新人士对警察的认识及其演变的历史过程,以期系统地了解近代中国早期警察观念,及其对清末新政时期移植警察制度的影响。

一、警学发蒙:驻外使臣与游历官绅的介绍。

1860年代以来,走出国门的外交使臣及游历官绅最先接触到西式警察,开始对西方警察进行零星记载与介绍。1866年,总理衙门促成了派遣同文馆学生随同休假的总税务司赫德前往欧洲游历,以通过实地考察西洋政治风俗,了解“夷情”。此行中,伦敦“街衙弁兵,皆穿红衣黑裤,服饰新鲜,马匹雄壮,各持杖巡守无间”,给带队的斌椿留下了深刻印象,这是笔者所见关于西方警察最早的记载。次年,自称为中国游历西洋之“前路之导,捷足之登”的王韬,最早主动以个人身份自费游历西方,在法国巴黎看到了“密同梭织,立道左,无不威严”的“巡丁”,并且注意到“巡丁”具有在剧场戏院等公共场所弹压喧闹、维持秩序的职能。十年之后,在宁波海关任职的李圭赴美国参加万国博览会,亲往纽约警察局察看,最先注意到值勤巡捕交接换班、缉捕罪犯后的处理等具体警务问题。他借此机会环游地球,伦敦警察治下“行人往来,肩摩瞳接,安静无哗”。的秩序井然,让他艳羡不已。日本“各街设巡捕,若上海然,而皆为日人,衣泰西服色。即洋商租界巡捕,亦皆日本自为之,非西人也”,使他悲痛感叹中国租界警权丧失,权操于人。

1870年代之后,清廷开始向外国派遣驻外使领。出使英国大臣郭嵩焘在英任职期间,十分留意英国社会经济、政教制度。他观察到“伦敦凡事一任巡捕”,详细记载了警察对于失物的处理,并且注意到伦敦警察具体的分区设署情况。作为郭嵩焘副手的刘锡鸿,虽然思想守旧,对伦敦“巡捕”却是深为称赞。他观察到伦敦警察经费来源于税收,“口粮核派于商贾富户”,又留意到警察有缉捕查案之责,而无审讯定罪之权。“凡遇盗贼、人命、喧争、斗殴一切不法,该役拿解美亚寓所讯问”,最先记载了西方警察与司法的分离。张德彝同样注意到英国警费来源以及警察司法之别,并对“巡捕不索地方钱”的遵法守规、与民为善印象深刻,将之与中国差役索贿纳赃等陋规陋习进行对比。黎庶昌作为参赞随从郭嵩焘出使英国,1878年奉调法国,他发现“巡捕自为一衙门,不归地方官管辖”,注意到巴黎警察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与市政府不相统属的关系。

这些走出国门的官员士绅与驻外使臣,踏上异国土地,他们的双眼实实在在地看到了西方不是以往“天朝”所鄙视的“蛮夷”,而是政通人和的另一“胜境”。对于包括警察在内的西方制度、风俗,他们虽然还没有深入考究,仍以华夏文物制度去比附去理解,这从称谓上即可窥见一斑,将警察称为“弁兵”、“巡丁”、“巡捕”等,但已经明显觉察到两者效果的优劣。他们关于西洋警察的观察与感受,虽然还比较肤浅,流于表面,且留下的仅有只言片语,但仍然弥足珍贵。因为通过他们的笔触,中国人对西洋警察开始了初步的了解。而长期留心时局,主张经世致用的黄遵宪,其对西式警察的了解远远高出同侪。

在任驻日参赞期间,黄遵宪十分留心日本的维新变革,着意收集日本制度变革的信息与材料,思考日本巨大变化的动力与原因。历时几年,殚精竭虑,详细梳理日本维新变法的历史与政体变革后的现状,终写成《日本国志》,“凡牵涉西法,犹加详备,斯适用也”。在凡例中,对明治维新后日本警察的设置经过与机构建制、违警法的内容与处理进行了细致的考察。日本在东京设警视厅,“受内务卿命统司全国警察之事”,在州县设警部,“受知事、令之命主管内警察”。警察职务在“保护人民,一去害,二卫生,三检非违,四索罪犯”。此书不但详细列举了警察职责的具体内容、警察执勤时的大致方式、警察所需遵守的基本准则、警察的经费、待遇以及赏罚与抚恤、警区的划分与警察的规模等等,并且对比了西洋与日本在行政警察司法警察的设置及职权上的区别,“考西法有行政警察,其职在保民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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