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陆法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析

论文摘要:犯罪构成理论历来是刑法理论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

关于犯罪构成,学者对此展开了丰富的论述。

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角度,冼厘清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等基本概念,进而简析了大陆法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论文关键词:犯罪构成构成要件;比较   一、概念的厘清——构成要件犯罪构成   在谈及我国和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等概念。

但在许多学说著作中,犯罪构成构成要件经常混用,这里有必要厘清二者的区别,构成要件并不等同于犯罪构成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成立条件,即犯罪成立必要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

由于不同国家对犯罪成立条件的逻辑体系的不同,因此,犯罪成立条件在定义和内容上有所差别。

我国的刑法学普遍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在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中,没有“犯罪构成”一词,其犯罪成立条件就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事实(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规范(违法性)、责任(有责性)要素的总合。

但是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连接法律规范和事实的桥梁,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所谓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统一体。

在习惯中,我们通常把犯罪成立条件犯罪构成要件等同起来,并把犯罪构成要件简称为构成要件

因此,在我国,这二者之间是没有实质区别的。

而在大陆法系中,构成要件是指“将与各种法律效果相对应的性质不同的规范违反行为抽象的一般的类型化的观念形象。

在实然层面上,即是刑法条文对具体犯罪描述的全部特征。

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前提,行为只有符合构成要件的时候,才会被纳入刑法评价的范围内。

现实的犯罪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叫做“构成要件符合性”(又称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它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

由此可见,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不存在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的区分,作为“构成”的要件已经将犯罪成立的所必须的种种因素全部包含在内。

大陆法系中通过“违法”和“责任”来评价的部分已经内涵于我国犯罪构成”各个要件中了,这之外就不需要再对犯罪成立考虑其他的方面了。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构成要件仅仅是指犯罪成立条件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前提。

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外还需要对犯罪成立考虑其他的条件或者因素,比如规范评价和责任评价等,才能最终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因此,构成要件大陆法系和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定义和功能是完全不一样的。

它与“犯罪构成”或者“犯罪成立条件”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为了避免混淆,本文在写作中所指的“犯罪构成要件”将统一表述为“犯罪成立要件”,而“构成要件”仅指大陆法系构成要件符合性中的构成要件

二、大陆法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容   犯罪成立包含了诸多条件,学者对其按照一定的逻辑思维提炼并进行了排列,形成并发展了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现在的通说是三要件说,即犯罪成立条件包括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

构成要件该当性是指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个具体的犯罪的特征,它包括行为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故意、构成要件的过失等要素。

违法性是指根据法的见地不能允许的性质,即行为在法的评价中是无价值的。

有责性是指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谴责的可能性,它包括责任能力、故意责任、过失责任、期待可能性等要素。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刑法学界出现了三要件说,二要件说,五要件说,甚至有六要件说,但这些新的见解尚未达成共识。

目前我国的通说仍然是传统的四要件说,即犯罪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所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形式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法人。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它包括故意与过失。

三、大陆法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比较   (一)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特征的比较。

在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成立条件包括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三者之间具有递进式的逻辑结构,所以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又被称为递进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从外部到内部,从一般到个别,从客观到主观逐层递进判断而得知的,这个过程呈现出三个鲜明的层次:首先,一个行为成立犯罪首先必须符合构成要件,只有符合构成要件行为才有进一步进行违法性有责性评价的必要。

其次,还需要考察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但如果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一般是可以推定为该行为属于违法,然而如果该行为具有刑法上所规定或者法秩序所认可的违法阻却事由,则该行为就不属于犯罪

再次,还要进行责任性的判断,审查行为有无责任,如果没有责任阻却事由,行为最终成立犯罪

构成要件该当性,到违法性,再到有责性,大陆法系的这三个犯罪成立条件之间严密的序列性和纵向贯穿性显而易见,后一要件的存在,以前一要件的满足为前提。

其中某个条件又可以不依赖其他条件而单独存在,发挥其独特的评价功能。

我们用金字塔立体形状来形容这三个条件的关系再恰当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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