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福利费使用问题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

机关福利费使用问题的意见根据福利费使用问题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合理地解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的一些特殊生活困难,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誓利费使用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使用范围(一)干部、职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及完全依靠干部、职工供养的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病重、负伤、病故困难补助

(二)干部、职工的家庭特殊困难补助,即:遭受意外灾害的困难补助

(三)用于干部、职工集体福利的开支。

(四)干部、职工患病慰问品的开支。

二、补助原则干部、职工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的特殊的生活困难,对于干部、职工的家庭确属生活特殊困难的,坚持“困难大的多辛卜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补助数额(一)干部、职工因公负伤、病重、手术住院,补助数额掌握在2o0元左右;慢性病患者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可适当增加补助数额

(二)干部、职工的家庭遭受意外灾害,视情补助补助数额另行研究。

(三)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完全依靠干部、职工供养的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病重、负伤、视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数额掌握在100元左右。

(四)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病故补助200元;干部、职工的公婆、岳父母病故补助100元;完全依靠干部、职工供养的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病故补助100元。

(五)慰问品数额掌握在100元左右。

四、补助手续对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及其直系亲属去世、住院等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人事处

对干部、职工的困难补助,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意见,凡符合上述规定的。

,由人事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给予补助

凡属特殊情况,需补助数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分管的局领导同意后给予补助,并负责向局机关福利委员会报告。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