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月检工作规程

物业公司月检规定。

1.0 目的: 为检查各项质量活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使检查过程有序进行,并行之有效。

2.0 范围: 对各部门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检查,物业公司检查包括巡视检查季检、单项检查、年检。

3.0 依据: 质量体系文件、有关的物业管理法规、规定、条例。

4.0 职责: 4.1 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甄选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保安、车 辆、清洁、绿化、维修、设备管理等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每次专项检查,并对现场检查进行巡视和指导。 4.2 各管理人员作为检查人员对所分配的项目执行检查。 4.3 在季检、年检全过程中,每次可以安排被检查部门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陪同参观、交流。

5.0 季检: 5.1 检查程序 A.时间安排:季检时间一般定为每季第三个月下旬,时间也可提 前或推迟,但不得超过半个月。 B.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部门及有关人员。 C.检查前,管理人员依据“检查表的编制”规定各自编制《检查表》,并准备好《不合格服务处理表》。 D.在进行现场检查前,物业公司经理应召集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班组长以上人员开一次小会,明确各项服务过程的检查时限、检查和陪同人员的分工、检查总结会议的时间,以及其它注意事项,会议不超过15分钟。在季检全过程中,部门经理一定要参加。 E.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各检查人员按检查表的内容,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查。 F.检查人员应认真判断,发现不合格项应取得受检部门人员的认同,实事求是地将检查结果分别填在检查表中。 G.现场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将发现的所有不合格服务项目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 H.如发现严重不合格应填写《纠正措施报告》,并要尽快告之管理者代表。 I.检查总结会按原定时间进行,由检查负责人主持,检查人员轮流汇报检查结果,最后由检查负责人公布受检单位不合格统计情况,并将结果填入物业季检统计表中,汇报之后将《不合格服务处理表》和《纠正措施报告》交受检部门,对于不合格项,由有关责任人提出纠正措施,经部门或管理处负责人及物业公司认可后,填入《不合格服务处理表》中的“纠正措施栏”,对于严重不合格,其纠正措施还必须经管理者代表认可方能执行。 J.物业管理部在规定时间内对纠正措施完成时间进行跟踪验证。 K.检查记录须分类妥善保存,保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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