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维修服务基础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2、报修接待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带胸牌,仪表仪容整洁端庄。
3、接待业主报修时应态度和蔼、用语规范、耐心热情。做到维修(服务)任务单填写准确、齐全、及时落实任务。
二、维修服务承诺。
1、上门维修时限。
⑶ 较大项目的预约维修,应提前一天通知业主,预约修理不误时;。
⑷ 接到报修后,上门维修服务时业户不在家,应留条示意业主 ,另约上门服务时间。
2、维修服务要求。
⑵ 一般维修质量合格率应达到99%以上;。
⑶ 被服务业主满意率90%以上。
⑴ 收费标准以经物业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价格为准。
⑵ 有偿维修服务收费时,应由专职人员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材料、人工费用。
⑶ 由于维修质量原因,导致业户损失,应按实赔偿;导致重复维修,不再另行收费。
⑴ 下列维修项目应于24小时内回访:水、电急修项目;涉及邻里间的维修项目;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维修项目(例:室内屋顶天花粉刷层大面积剥落,供水管道爆裂引起室内进水等)。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