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室内装饰工程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建筑安装分工程工艺安全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及JGJ 80—9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河北省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

二、施工现场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各工长、班组长组成的安全保证体系,实现现场领导值班制度,时刻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跟踪现场安全情况,对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并消除;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并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三、加强对员工的每周安全生产教育,并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在安排施工生产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施工生产时,随时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奖罚"力度。

四、施工现场内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安全标语牌,夜间在主要交通要道有主要充足的照明,直接用于操作的照明灯采用36V低压防爆工作灯。

五、脚手架杆件、扣件,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证明,进场时项目安全员会同材料人员共同验收;各类脚手架、安全护栏搭设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完成验收,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防护用品,专人进行重点防护、检查。

七、所有人员实行佩戴胸卡上岗制度,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等均应考核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各自的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非专业人员无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各种机械设备、用具定专人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能正常操作使用,消除事故隐患,并按易损件、易坏件等配备充足的预备件,确定完好率。

八、施工临时用电要根据现有平面布置编写并执行《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各种电器设备均应配置漏电保护器,非专业人员不得接触各类电器设备,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九、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各种穿墙或靠近易燃物的照明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

十、由专人负责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做好消防器材配备、管理及维修工作,定期检查,保持长备有效,各层消防器材应设置明显标志,位置固定、统一,消防工具不得随意挪动,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十一、特殊工程必须经计算制订施工方案,经现场工程师批准执行,严格按方案及安全规定执行

十二、施工前由专职项目安全员制定符合合同及法定条款的安全计划(详细的安全措施),交业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严格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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