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手册:公事处理程序

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公事处理程序

目的是使员工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公事上的困难。

一、直属主管

员工公事上出现困难或发生争执时,应首先向直属主管报告(此直属主管未必是部门经理),直属主管应尽力解决;若属权限外的,必须向上级部门经理请示

二、部门经理

直属主管解决不了的问题,可用书面形式将调查材料向部门主管/经理报告,指出问题的性质,有关人员及建议解决的办法,同时将副本送综合管理部备案。部门经理解决,在必要时总经理可参与协助。

三、总经理

若经上述步骤还未能解决问题,须将调查结果及建议解决的办法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裁决

四、仲裁小组。

若遇重大问题,物业公司会由总经理部门经理员工代表组成仲裁小组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为最后裁决结果。任何管理阶层在其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解决的,都应自己着手解决,不应推诿或向上级请示总经理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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