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印鉴证照管理制度

XX药业印鉴证照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了规范公司印鉴证照使用,加强对印鉴证照的管理,保证印鉴证照使用符合公司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细则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3.权责说明。

3.1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由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3.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印鉴保管

4.1公司印鉴及各部门印鉴必须加锁保管,不能随意放置。

4.2印鉴不准出室,原则上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带章外出。

4.3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视情况追究保管人用印人的责任。

5.印鉴使用

5.1印鉴使用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用印。各部门印章的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否则,印鉴管理人应拒绝用印

5.2印鉴保管人应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记录文件名称、页数、份数、申请盖章部门、经办人、日期等用印事项。印鉴管理人应保留1份用印文件原件,按公司规定送办公室存档。

5.3不得开具盖有印鉴的空白介绍信、证明或者在未写字的页面上加盖印鉴。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分管领导书面同意,领用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将复印件返回印鉴保管人存查。未使用必须交还印鉴保管人

5.4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等,须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5.5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严禁混合代用。

5.6在不影响公司声誉,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可能的损失的情况下,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为公司员工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申请等材料加盖公章。

5.7已通过审批的合同凭合同审批表盖章。

5.8总公司人员需加盖各分子公司印鉴仍按本制度执行。

6.证照使用

6.1证照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严禁外借。

6.2证照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6.3证照复印件的使用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证照,并在证照复印件上盖"仅限于*****使用"条章,写明用途。

7.附则。

7.1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附:。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