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营外贸企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摘 要】民营外贸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和面临着很多的问题,要进一步促进民营外贸企业发展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予其政策制度、资源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并尽可能提供全面的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使民营外贸企业尽快成长壮大。

【关键词】民营外贸企业政府;作用         一、民营外贸企业我国外贸发展中的作用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越来越融为一体,对外贸易的作用也更加重要和突出,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最近几年,由于国家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进入对外贸易领域,为我国外贸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正成为对外贸易的强劲增长点。据统计,2003年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额为593.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4.1%;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7%,比上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2004年我国民营企业出口额已经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010.4亿美元,增长68.6%,高于整体出口增幅33.2个百分点,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上升到17%。2005年,民营企业占我国进口和出口总值的比重分别上升到11.4%和19.6%。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如浙江民营企业出口已占到全省出口的左右40%,超过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外贸出口第一军团。   2004年,随着我国修正宪法进一步明确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保护和支持的政策,以及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对外贸易法》提前放开外贸经营权,民营外贸主体的活力得到了更大的释放。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民营外贸将很快超过国有和外资外贸而在我国总体外贸中占据主体地位。       二、民营外贸企业发展必需的条件      作为一种经济实体,与其他各类企业一样,民营外贸企业发展过程中也需要资金、人才、市场等基本条件。但作为民营经济的成员,政策制度环境条件等对夹缝中产生的民营外贸企业来讲更为重要。   1.政策条件。由于民营经济具有对政府政策的特殊依赖性,人们往往将民营经济称为“政策经济”,民营外贸企业发展自然也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政府在财税、信贷等方面政策的支持是民营外贸企业发展壮大的有力保障。可以说,民营外贸企业自诞生的那一刻起,就面临着政府给不给政策,给什么样政策的问题,而政府政策的任何变化也都将给民营外贸企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2.制度条件。政府在财产保护、经济自主权保障和行业准入等方面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也是民营外贸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民营外贸企业的出现是自由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其发展状况如何要看其从事经济活动和支配自己财产的自由落实在制度上的程度和表现,政府适时适度的提供关于企业自主权的确立和财产权的明晰等方面的良好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通过理性化、法制化、正规化的制度体系来满足民营外贸企业对各种制度的需求,将为其发展提供较大的利益激励和充分的自由选择空间。   3.社会环境条件。社会环境条件是民营外贸企业成长的土壤,社会环境宽松有利就像土壤养分充足,能够滋润民营外贸企业这棵幼苗迅速发育并茁壮成长。因而,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形成一种政府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的社会氛围,这对民营外贸企业发展壮大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民营外贸企业发展面临的外部问题      尽管我国民营外贸企业在数量和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上都呈现出迅速增长的可喜势头,然而,民营外贸企业诞生的时间毕竟不长,企业自身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规模小、实力弱、管理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营外贸企业发展。但是,外部环境方面的诸多问题和障碍在更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民营外贸企业发展壮大,表现在:   1.法律环境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贯彻不到位。我国目前还缺乏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配套法律、法规来确立民营企业的经济地位。虽然宪法已经明确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但对于如何保护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如何促进民营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的融资与担保方面的创新、如何促进民营中小企业更快发展等,还没有制定出具体的法律法规。另外,对于民营企业进入对外贸易领域,国家的限制条件虽然在不断放宽,也出台了一些鼓励和扶持措施,但都只是表现在各种政策性文件中,如2001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2005年2月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尚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就使得民营外贸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完善的法律保障。   2.政策环境上,政策性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依然存在。与国有外贸企业相比,民营外贸企业在市场准入、贷款融资、税赋等方面都受到种种限制。比如,民营企业获得外贸自营权的标准仍然高于国有企业、民营外贸企业获得商品配额许可证依然较为困难。与外资企业相比,民营外贸企业更是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外资企业在进出口权、税收、外汇优惠、投资领域和投资资格等方面都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出现了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而民营外贸企业则处于“准国民待遇”状态。   3.制度环境上,很多制度安排不尽合理。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方面,不仅民营企业进入外贸行业的准入门槛高于其他成分企业,而且前置审批程序相当复杂。民营外贸企业经营者要出国考察,须经历更繁琐的审批手续,办理护照、签证等时间也较长。还有,出口退税制度上,民营外贸企业的退税经常被长期拖欠,企业得不到及时退税,造成流动资金不足,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   4.社会环境上,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由于思想上不够重视,政府面向民营外贸企业的培训、咨询、技术、人才和行政管理等服务职能缺位。各种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在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更是既不规范也不到位。缺乏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必将造成民营外贸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难以保持竞争优势,并可能在对外贸易中付出巨大代价。       四、民营外贸企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入世后,外资企业大举进入中国市场,面临国企、外资的双重夹击,民营外贸企业生存更加艰难。让民营外贸企业从不同的起跑点出发和国企、外资在同一跑道上比赛,显然有失公允。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扶持民营外贸企业迅速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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