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景实验学校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成都实验学校食物中毒
条 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院关特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院关进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办法。
二条 对学校食品卫生有监管责任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主要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造成学校发生食物毒事故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规定适用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
四条 规定学校食物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校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责组织提供集体用餐导致学校师生食物毒事故。
()重学校食物毒事故是指次毒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食物毒事故。
(二)较学校食物毒事故是指次毒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食物毒事故。
(三)般学校食物毒事故是指次毒99人及以下出现死亡病例食物毒事故。
六条 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条 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八条 学校发生食物毒事故有下列情形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责制或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营学校建立准入制或准入制落实。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影响食品卫生病症调离食品工作岗位以及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六)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整改见按要限进行整改;。
(八)瞒报、迟报食物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毒事态扩;。
九条 学校发生食物毒事故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行政责任。
发生般学校食物毒事故毒人数30人及以上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发生重学校食物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毒事故有下列情形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对不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
(二)检发现学校食堂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而向所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三)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或检次数达到要;。
(四)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请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
(五)监督检程对发现不合卫生要行提出整改见;或者提出整改见要限再次检进行督促落实;。
(六)接到学校食物毒报告及赶往现场调处理或者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毒事故事态扩;。
(七)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进行食物毒报告。
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毒事故有下列情形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对学校督导评估重要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按规定进行督导、检;。
(二)督导检程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见或对改进见督促落实;。
(三)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定期组织培训;。
(四)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相关通报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监督见;。
(五)接到学校食物毒报告及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处理或者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毒事故事态扩;。
十二条 学校发生食物毒事故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十三条 学校食物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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