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子》的逻辑正名思想

一。

要使哲学成为一门具有严密系统的学问,不能不研究它所使用的语言,不能不寻求清晰的语词。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它与哲学思维有密切的关系,是哲学思维据以向前推进的有效的工具。

从中国哲学史上看,孔子是最早从名实关系上提出正名理论的。他在《论语子路》中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故名之必可言,言之必可行。他从名、言、行之间的关系上明确肯定了名(语词、概念)的重要作用,表达了名称、语言和行为三者一致的见解。自孔子提出正名理论之后,就兴起了一股名辩思潮,围绕名实问题展开了长期的争论。

公孙龙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提出逻辑正名的思想家。他特别强调对于语词和概念的分析。他所说的审其名实,慎其所谓,是专从逻辑方面讲正名。深入研究公孙龙逻辑正名思想,对我们完善哲学这门学问的逻辑工具,寻求清晰的语词来表达哲学命题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二。

公孙龙子》一书是战国末期赵国人公孙龙及其后学的著作。公孙龙是名家的主要代表,也是逻辑正名理论的开拓者。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汉代流传的《公孙龙子》有十四篇,后来散佚。现存的《公孙龙子》只有六篇。

沈有鼎先生认为,现在通行的《公孙龙子》,各篇风格不同,不是出于一人之手,而是晋代学者串编成书的。但目前多数学者认为,《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和《名实论》这五篇是公孙龙本人之作,只有《迹府》篇是后人记录公孙龙言行的文章。

根据此书的内容和结构来看,《名实论》是一篇以正名为旗帜和阐述全书宗旨的文章,《指物论》和《坚白论》从哲学上讲名实关系,《白马论》是对《名实论》中的逻辑正名思想的补充和发挥,《通变论》所论及的是分类原则和逻辑诡辩方面的问题。(注:参阅周云之《公孙龙正名学说研究》。)。

三。

在中国逻辑史上,公孙龙第一次从理论的高度提出唯乎其彼此的逻辑正名原则,揭示了逻辑正名的性质、要求和方法。

首先,公孙龙在《名实论》中提出逻辑正名的原则。他说: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这就是要求彼之名必须专指彼之实;此之名必须专指此之实;这样才是名实相当,名实相当才算是名正。反之,如果彼之名不是专指彼之实;此之名不是专指此之实,则彼或此之名就不能成立。如果以不当之名谓之当,其名则乱也。例如,白马之名必须专指白马之实,不能指黄、黑马之实,也不能等同于马之实。公孙龙认为,定名的时候要注意于彼此,唯乎其彼此是名正(即正名)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

其次,公孙龙又进一步为唯乎其彼此的逻辑正名原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应当承认,《公孙龙子》中还没有形成关于名的内涵和外延的概念,但已提出了不过和不旷的逻辑正名要求。公孙龙在《名实论》中指出: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就是说,物在其形成为某一个或某一类具体事物时,都应具有自己确定的对象和范围,不能人为地任意超过(不过)。白马必须专指白色之马这个类的确定对象和范围,不能把黄马、黑马等包括在白马之中。公孙龙在《名实论》中还指出: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就是说,实是靠自己充实自己因而具有确定的内容和位置的,并不是空旷而无内容。例如,白马应具有白之色和马之形这样两个内容(属性),不能是既无色又无形,也不能单有马之形或单有白之色一个内容。公孙龙提出不过和不旷,是要求确定物类的范围和内容,这实际上也就为明确白马与马这两个种属之类名的外延和内涵提供了根据。

再次,公孙龙在《名实论》中还提出了一系列达到唯乎其彼此的逻辑正名方法。我们对这些方法简述如下:一是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即用已经正(名实相当并具有确定的对象和内容)了的名去检查、纠正不正(名实不当并不具有确定的对象和内容)之名。二是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即是用已知为不正之名去检验那些被认为已经正了的名是否恰当。三是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即只有通过正其实,才能达到正其名的目的。这就是通过明确物类(白马)的对象(白色之马)和内容(白之色和马之形)进而达到明确名(白马)的外延和内涵的效果。四是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这就是要求改变那些已经不符合实之名。

四。

公孙龙名实论,是在名实散乱之后提出的正确使用名的理论。他要求名必须反映确定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属性),并把名作为与实相对应的概念。

公孙龙最著名的学说是白马非马论。据说,白马非马之辩是儿说所创,公孙龙继承和发挥了他的这一论辩。公孙龙所著的《白马论》,被认为是一篇不用术语的逻辑论文。如果说《名实论》的主旨是要求概念明确,那么《白马论》则进一步指出白马和马两概念的差异,不许混同。就是说,《白马论》从逻辑上揭示了名的内涵和外延,论及了名在逻辑上的种属差别。西汉刘歆认为,公孙龙著此书的目的是正名实。其实,在《迹府》篇中就已提到:公孙龙名实之散乱,才推出白马非马之辩,欲以正名实,而化天下。可见,公孙龙名实问题作名理思辩之探究,也有政治道德教化上的效用。

但历来在学者们中有一种误解,一提到白马非马就认为是通常意义上的诡辩论,甚至有人指责公孙龙是以正名为名,而乱名为实。但通过对《名实论》和《白马论》等篇的分析,便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这一命题并非要表示白马与马两概念外延上是完全排斥的,而仅仅是为了论证白马与马两概念外延上是非等同的。不仅如此,还从内涵方面论述了白马非马的具体含义。明确地指出,白马既命形又命色,而马则单命形,这两个概念在内涵上是不等同的。所以白马非马是一个强调种名异于属名的逻辑命题,而不能把它当作是一种以名乱实的诡辩。

这里涉及到了自然语言的多义性问题。我们认为关键是,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中,非只作有异讲,而不是作全异讲。应当承认,非在古与今的大多数场合下都是作全异讲的,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非被规定为只能作全异理解,如非a 指全异于a的对象,S非P是说S全异于P等等。而且, 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也有在全异的意义上使用非字的,如色非形,形非色也(注:《公孙龙子迹府》。)等等。然而,非字在古代或现代的日常语言中也可以在有异的意义上使用它。维特根斯坦说过: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第43页。)因此,我们对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的非字的理解,决不能离开公孙龙本人的解释和论证,要看他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个字的。

在《迹府》篇中有一段叙述公孙龙与孔子的后代孔穿会面的情景,他们就白马非马这一命题进行了辩论。孔穿要求公孙龙放弃白马非马论,表示只要他能做到这一点,就愿拜他为师。公孙龙展开论辩时,先揭露孔穿先教后师是自相矛盾,然后替他的白马非马论作了出色的辩护。公孙龙举了一个孔子的事例来进行反驳。他指出:既然大家都承认,孔子讲异楚人于所谓人,是强调楚人不同于人,而决非把楚人排斥于人之外;那么自然也应当肯定,他讲异白马于所谓马,也只是强调白马有异于马,而决非把白马排斥于马之外。这就是说,如果肯定孔子的楚人异人是真命题,那么应当肯定公孙龙白马异马也是真命题。这样,孔穿就不能回答公孙龙的话。《迹府》篇中的这段论述,对我们理解白马非马这一命题很有助益。

五。

以上我们简要地阐述了公孙龙逻辑正名思想。现在顺便想谈一谈研究中国正名理论的意义。

我们知道,春秋后期和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大转变时期。由社会大转变而发生名实问题之争,由名实之争而出现正名思想,由正名思想而引发着逻辑,这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发生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

正名之说,最早是孔子提出的。以后各家,都无不论正名公孙龙作为名家的代表,倡导唯乎其彼此的逻辑正名思想。他要求名必须将其所指称对象的本质特性表达出来。荀子著《正名》篇,集前人正名理论之大成。他强调名的作用,提出制名以指实,比较深入地研究了名、辞、辩说诸种思维形式。认为辩说必须符合逻辑规则,而正其名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正其名的基础上,才能当其辞、辩异而不过和推类而不悖。后来,《吕氏春秋》又综合各家之说,对正名理论作了新的发挥。《审分览》中指出: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主张以事物的实际情况和类别为根据来考察人们的概念和言词,以求得真情,防止悖乱产生。认为名实关系正当与否同国家的治乱直接相关。因此大声疾呼:至治之务,在于正名。可见,正名理论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曾受到广泛的注意,但是这种理论在后来没有得到系统的发展。这是非常可惜的。我们哲学研究所有位青年学者近年来提出正名分析是语言分析中的基础层次,它关注着语词(句)如何成为观念问题,可以发展成为一种有利于澄清思想的分析技术。他认为,中国传统中的正名主张就技术而言远不及分析哲学,但却比分析哲学的理论更为深刻和普遍。(注:赵汀阳:《走出哲学的危机》。)这是一个很有启发性的意见。我们记得,当年严复就曾强调指出:科学入手,第一层工夫便是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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