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航南附中教室管理条例]
、各班级学生应树立爱护公物思想保管教室外切财物。
3、每学期由总处财产保管员将班级各项设备和用具清交给班主任并签验收。
、如系然损坏(如桌凳松动)由班主任证明并报总处派人实及修复。
5、因人损坏或管理不善引起损坏(如门窗不关被风吹坏)由责任人赔偿责任人不明由班级责赔偿。
6、故损坏公物者处以3倍赔款。
7、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午、天晴要及关灯。
8、禁止将球带入教学区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球具直至处罚。
9、切设备总处不得随搬动严禁墙壁、桌椅上刻写、踩踏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0、班级财产如损坏不报或不及上报发现将追究其班级财产管理员责任。
、学期结束由学校财产管理员对班级各项设备、用具进行检如有损坏缺少由班级责赔偿对财产管理班级学校将予以表扬奖励。
。
5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