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
()民字第号。
本院年月日对(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作出的()民字第号民事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写明民事书中的笔误和补正笔误的具体内容)。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