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笔误补正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中笔误用)。

()民字第号

本院年月日对(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作出的()民字第号民事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写明民事书中笔误补正笔误的具体内容)。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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