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工业生产者价格定报: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

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是我国价格指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处于生产环节和上游领域的产品价格情况,对监测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预测下游产品价格变化趋势都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反映通货膨胀的重要指标。

明确调查目的、掌握采价要义、填报正确价格,是做好价格定报工作的基本要求。

牢记价格调查内容及原则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包括两项内容,即工业企业产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工业企业作为中间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

调查中,遵循三条原则。

一是法人经营地原则。

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实际生产经营地(办公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若一个法人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地(办公地)的,按法人总部所在地上报价格调查数据。

二是产品代表性原则。

各样本企业应选择对国计民生影响大的产品填报价格

一般来看,销售产值大的产品对国计民生影响就大,因此都应选择为代表产品

同时,还要考虑产品的稳定性,试生产、经济寿命短的产品不应选为代表产品

实际工作中,还需前瞻性地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产品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增强样本的代表性。

三是同质可比原则。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中所涉及的工业产品在报告期和基期的内容和质量(即类别、品名、规格和计量单位等)要保持一致。

把握报表填报规范及要求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月报共两张报表,分别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月报表(208—1表)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月报表(208—2表)。

企业具体填报过程中,以下四点需要把握。

一是上月平均价与上月录入价应保持一致,因各种原因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填写说明。

二是环比价格指数变化超过±3%必须写说明。

2011年工业生产者价格进行定基改革后,对指数平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凡是环比指数变动幅度超过±3%,企业应填报说明,以便统计部门掌握价格变动的真实原因。

三是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报表中的数据填报项不能为零。

价格数据具有经济意义,如果价格为零,则失去了经济意义。

四是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报表中上报的规格品代码应严格按照调查产品目录填写,后两位不能同时为“0”。

如果企业选择后两位同时为“0”的代码填录,则不能录入。

掌握非价格变动处理办法      非价格变动因素涵义   非价格变动因素指由于产品的质量、外观、生产、供应等因素变动而非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导致的价格变化。

价格变动因素在计算价格指数时会导致失真,因此,上报的价格资料要剔除非价格变动因素

发现非价格变动因素   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来发现非价格变动因素

一是产品环比价格剧烈变动,指数变动范围超过±3%。

出现这种情况,企业价格统计人员要与企业内部销售或采购部门认真核实,了解产品价格变动原因,从中发现是否由于非价格变动因素引起。

二是产品上月平均价和本月录入价不一致。

出现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存在非价格变动因素,应仔细审核。

三是产品报告期当月5日价格和20日价格相差较大(10%以上)。

出现这种情况,当期价格可能存在非价格变动因素

四是根据对市场价格的掌握和经验判断。

产品出厂或购进价格出现与市场流通领域或终端消费价格走势不一致时,需了解是否存在非价格变动因素

剔除非价格变动因素   发现非价格变动因素应予以剔除。

一般可参考以下几种办法。

价格法(见公式①)   ②成本法(见公式②)   ③相似产品推算法   新产品在市场上可以找到(如性能、用途、外观、颜色、形状等)相似的产品,利用相似产品价格指数来推算新产品的基期价格

明确实际问题处理之规定      增值税、运费、关税处理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而且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增值税的处理方法上是在全部过程完结时统一考虑的,因此调查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也就不包含增值税。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调查要包含增值税。

由于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工业品第一次出售时的价格,因而不包括运费;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统计的是这些产品买来时的价格即到厂的价格,因而要包含运费。

同样道理,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的统计中不包含关税,而购进价格的统计中则包含关税。

关于外币结算时汇率处理   当国内企业采购国际产品时(或出口产品时),一般用美元进行结算。

在美元汇率波动频繁的情况下,5日、20日采集价格时汇率可能会有变化。

要求企业填报产品价格时按照当月1日汇率对其价格进行统一结算。

调查规格品计量单位换算   调查规格品的计量单位都是按照国标或约定俗成的用法确定,绝大部分规格品计量单位与目录一致,要严格按要求上报。

实际工作中,为了保证部分特殊行业价格指数的精度,在坚持“同质可比”原则下可根据需要进行计量单位的换算。

如:某企业报告期工业用电购进价格为0.509元/千瓦时,基期单价为0.505元/千瓦时,四舍五入后都是0.51元/千瓦时,价格指数为100%,而实际价格指数应为100.8%,这种情况下建议企业将计量单位换算为百千瓦时。

调查日没有销售(或购进产品价格资料填报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方案规定每月的5日、20日为价格调查日;如调查日没有销售产品(没有出厂价格)时,可以用最相邻日期销售并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价格替代。

例如某产品5日没有销售,但4日、6日均有销售,而且4日销售的批量大,价格有代表性,可用4日的销售价格上报。

如果调查日企业没有发生产品交易,应按照就近日交易优先的原则进行采价。

例如5日没有交易,4日有200吨交易,3日有500吨交易,应选4日的价格填报

如果整月都没有销售业务发生,则暂时沿用上月价格(这种情况需要加报说明)。

公共产品价格填报   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制定并调整价格,水、电、热力、蒸汽产品价格一旦发生变动,企业填报提交数据的同时,应向所在区县政府统计机构出具相关调价凭证。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