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式先生与中华民族史研究

史式先生(1922—2015)是一位有影响的史学家。数十年来,先生以自己特有的风格和视角,持续研究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自20世纪90年代初,史式先生作为中华民族史研究会会长,发起并主持开展了新的一波“中华民族史研究”。先生提出并号召编纂一部打破旧史学格局,突破传统局限的,以新的观点新的框架新的视野来统领的《中华民族史》。为此,先生在20世纪90年代向海内外慎重提出要编纂一部新的《中华民族史》。围绕编纂一部中华民族史的主张,先生多年来往来于海峡两岸,奔走于祖国南北,提出了若干重要的设想,形成了一系列有创新性的学术观点,开展了大量的组织和研究活动。

作为后学,我与先生相识相熟已有多年,有着难得的忘年之交;自先生提出编纂一部新的《中华民族史》,我即了解这一重要事业的大体过程。先生也每每通过这一事业对我产生多种影响。我谨将这一段我的认识和经历简述如下,以供有意者参考,并以此文纪念史式先生

一、“中华民族概念

1.民族国家是两个概念

关于中华民族概念,近代以来国内有着大量的研究,各家也有不同的说法。厘清“中华民族”的概念,是中华民族史研究的一个前提性问题。

最早提到“中华民族”这个概念的是梁启超。1902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正式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齐,海国也。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1]。1903年他指出:“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梁启超在1905年又写了《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指出中华民族是我国境内所有民族从千百年历史演变中形成的、大融合的结果。汉满蒙回藏等融为一家,是多元混合的统一大民族梁启超对于“中华民族”的结论性看法就是:“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这样,就由梁启超奠定了“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现代意义之最初表述。当然,这个表述在那个时代还没有涉及今天我们所讲的“海外华侨”问题。

为了中华民族史的研究有一个普遍认同的逻辑范围和清晰概念史式先生首先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辩证性质的说明。先生认为:何谓“中华民族”?这是一个经过长期探讨至今未能做出明确答案的问题。史式先生认为,过去有的工具书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我国各民族的总称”(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或指“组成中国各民族的集合体”(台湾三民书局《大辞典》)。先生分析产生这种说法的原因:混淆了民族国家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族这个群体乃是长时期自然形成,成员之间的认同是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这个群体是人为与武力所造成,成员之间的认同国籍认同、政治认同。一个人的国籍可以一朝改变,但是民族属性的改变则需要几代人或者更长的时间。遗憾的是,我们过去对民族国家的区别普遍不重视、混淆不清的情况,由来久矣。因为国家之说,为时已久;民族之说,至近代始产生。所以历史上常以“国家”代替“民族”。过去所说的“爱国思想”,实指“民族意识”;“民族英雄”与“爱国志士”似乎并无不同。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既有“中华民族”的提法,又有“中华国族”的提法,或者只提“国族”,这就真正把“民族”与“国家”混为一谈。直到70年代,台湾《民族学研究集刊》中尚有提及“中华国族”的文章。进行宣传之时,对民族国家未能分清,尚无大碍;但在科学地研究历史之时,这种混淆即不能容许。先生强调:在探讨“中华民族”的 内涵与外延时,不宜提到国家,以免产生混淆。我们应能摆脱“国家”这个概念来解释“中华民族”这个概念。[2]。

史式先生说,将“民族”与“国家”混为一谈,也有历史上的原因:“过去修史,无论官修私修,无不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首先是修史者从精神受到封建王朝的压抑,不敢也不能畅所欲言。历代史书观念之陈旧,使人有几乎窒息之感。今人所处的时代,姑无论民主和程度如何,至少已无君主,自比古人享有较多的自由。其次是修史者从物质上到客观条件的制约,难以探讨历史的真面目”[3]。

史式先生针对将中华民族理解为“指组成中国各民族的集合体”的观点而指出,如此解释,不够严密,很容易得出“中华民族”即“中国人”的结论,混淆了“民族”与“国家”的界限。先生认为:民族国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中华民族”与“中国人”也是两个概念。那么“中华民族”包括什么内容?他指出,应包括:

——汉族;。

——居于中华大地接受中华文化的各少数民族;。

——海外华人

在解释“中华民族”一词时,先生说,除了说明哪些人属于中华民族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加以说明,即“中华民族”是由“华夏族”“汉族”逐渐发展而来。4000年来,族名的变化是:华夏族—汉族中华民族。三者的内涵不同,性质也不同。历史过程是:华夏族→汉族中华民族;性质是:华夏族是一种“民族联合体”,汉族是一种“民族整合体”,中华民族是一种“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是以中华文化与一定的血统关系为纽带的包括汉族,国内各少数民族海外华人在内的一种民族共同体。”[4]。

史式先生建议“中华民族”可释为:“中华民族,是以中华文化为一定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包括汉族,国内各少数民族海外华人在内的一种民族共同体。其民族意识产生于西方殖民东来之后,中华民族的名称则正式产生于辛亥革命推翻清廷之时。”[5]。

2.海外华人应属中华民族范畴。

可以看得出来,史式先生论述中华民族时,重视并强调海外华人,认为这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构成之一部分。史式先生说,海外华人是否应当包括在“中华民族”之内,值得探讨。保留中国国籍而侨居海外的侨民,不仅是中华民族,而且是中国人,自然不成问题。需要讨论的是已入外国国籍的华人,究竟还算不算中华民族?有人认为不算。1991年,在一次学术会议上,有的人提出一种理论,认为“海外华人聚居的区域正在形成华族”,“华族不属于中华民族海外华人由‘落叶归根’转为‘落地生根’,其结果长成的树是另外一种树”。史式先生认为这种观点难以成立。因为所谓“落叶归根”是指侨居国外,以后尚有回国的打算;所谓“落地生根”,是指入外国籍,不想再回祖国。其变化是国籍的变化,不是民族属性的变化。长成一棵树总得有种子,松树的种子长成松树,柏树的种子长成柏树。这种树的种子怎么能长成另一种树?已入外国籍的华人,对其居留国只是国籍认同、政治认同,“华人”的民族属性不变。他们与中华民族则是文化认同民族认同。二者并无矛盾。在外籍华人中,绝大多数都自认为中华儿女、炎黄子孙,虽然由于某些现实原因而接受居留国的国籍,但都身居海外,魂系中华,只要有机会,总愿意为祖国效力。对于这些人,我们有什么理由和他们一刀两断,不承认其为中华民族!这不仅缺少理论根据,也太不近人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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