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思考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按照消费流转额进行征收,最终承担人是消费者。

正是因为消费税的这一税负承担特征,因此消费税征收对于国家引导消费,改变消费结构,引导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多年来,消费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例稳定在7%—8%,是我国一般预算收入中的重要部分。

虽然我国消费税征收在国家财力保障上有突出贡献,但对于过去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税目设置消费税征收调节目的以及实际征收情况和来看,我国消费税征收主要偏重于有害消费品、奢侈消费品的征收

在防治环境污染和节能减排的作用上,我国消费税的功能并不明显甚至毫无作用。

这样的调节作用的不显著是因为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设置上的缺位导致的。

因此基于我国对建设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的日益重视,对于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消费税发展趋势  我国消费税有许多可改进之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逐渐成为日常用品的产品,如化妆品,如果仍然对这类产品征收进行高税率征收消费税,可能起不到引导合理消费的和调节经济的初衷;二是对于一些较为奢侈的娱乐业和高污染产品的消费征收少,起不到引导消费、维持经济平衡和生态和谐的发展的重要作用。

随着新一轮税法的改革,消费税征收范围也有了新的变化。

除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的提高外,电池涂料这两类产品也被新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此次增加的环保类应税消费品(电池涂料)使我国消费税在环保和节能减排的征收功能上迈出新的一步。

涂料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危害人体健康;电池含有重金属和强酸碱,污染水和土地。

根据新的消费税征收细则,我国自2015年2月1日开始对电池涂料开始征收消费税税率为4%,而对于一些对环境污染小或属于新型环保类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则免征消费税

此次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改革,不仅仅是我国更加注重环保的思想提升,更是进行对于改变高污染行业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的引导。

在增加了电池涂料这两种消费品的同时,对于其中的环境友好产品则实行免税政策,体现国家对于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支持。

因此单从我国的发展趋势来讲,将高污染该产品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消费税未来改革的方向,而这次对于电池涂料征收则是改革的信号和试水。

三、国外对于污染物征税的启示  发达国家对于污染物进行普遍征税,其中以美国和丹麦最为突出,其征收范围包括污染性气体、危险化学物品等方面。

例如美国ODCs税、丹麦的有害化学品税、德国的水污染税、挪威的电力消费税以及韩国的燃油税。

发达国家从污染产生源头进行征税,进而起到影响整个消费环节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由于我国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短时间难以制定相对完善的针对高污染物的相应税种。

消费税作为我国现阶段对于多方面进行引导和调控的综合税种,可以发挥其调节作用,将更多高污染物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从而起到产业结构改革的引导作用。

当前我国产能过剩,经济处于低迷状态,产业转型迫在眉睫,企业对税负异常敏感。

如果将高污染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相反为谋求企业生存,不作调整甚至降低税负,则很不利于产业转型,后患无穷。

因此,借此次经济低迷,产业急需转型的时机,将高污染物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给与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纳税优惠政策和基金扶持,那么这将为产业结构转型点亮指引的明灯,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的一大推动力。

四、对于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设想  1.税目设置  高污染产品种类繁多,其污染的后果也差异较大,其中有直接对环境进行污染的如废水、废弃等,也有可经回收重新加工利用的,因此对于高污染产品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税目设置是十分重要的。

我认为税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几点:1.污染物的危害等级,依照国际或国内已经公布的高污染产品名单进行排序和总结;2.污染物在标准生产中的使用频率和危害范围,综合评价污染危害程度;3.污染物的广知度,从将广知度高的污染物纳入征收范围入手,提高改革的认可度。

2.税率设置  我国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对高污染物税率设置可以参照卷烟和白酒的税率设置方式。

污染物的具体税率设置应考虑到以下几点:1.污染物的用量和其危害程度,危害程度高且加工中用量少的可以按定额税率进行纳税,用量大危害大的可以采用从价从量的符合税率;2.地区差别,进行污染物征收还应考虑到地区差别,综合地区经济、人口等多方面因素,防止造成个别地区经济重创;3.污染物的可回收程度,对于可回收程度高的污染物设置较低的税率

3.征收管理办法  对于污染物的税收征管,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包括高污染物的认定、纳税地点到税收收入归属比例的划分都应根据高污染物的污染特性进行具体制定和管理,做到严格控制,保障地方治污积极性。

五、总结  我国经济形势陷入低迷状态,产业转型又的迫在眉睫,因此发挥消费税的引导作用,对于未来改革的方向十分重要。

通过对我国消费税的实施情况、国外对于污染物普遍征税现状以及我国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情况的具体分析,可以发现将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已经是消费税改革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王海涛.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该如何申报[N].中国税务报,2016—2—5(B02).  [2]李玉虎.消费政策变迁与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J].兰州学刊,2013(9):155—161.  [3]粪辉文.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涉外税务,2010(10):22—25.  作者简介:李雪妍(1992—),女,汉族,河南安阳人,单位:重庆工商大学,研究方向:公司理财。

出处:现代经济信息作者:李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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