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办法]
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办法 总 则 条 发展我县慈善事业做捐赠物品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国、省、市要及《XX县慈善总会程》有关规定结合会性质、宗旨特制定办法。
三条 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办法规定依法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发展慈善事业。
四条 慈善物品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必须会长统领导下由总会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二 接 收 五条 凡拥护总会程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着扶贫济困、支持和发展慈善事业目以任何方式捐赠物品会予接收。
六条 捐赠物品接受围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体工商户、 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和广群众捐赠物品。
、国外慈善组织、社会团体、企业、知名人士、港澳台胞、海外侨胞捐赠物品。
、化用品、医疗康复设备。
3、通讯设备、交通工具。
、其它物品。
登记容包括捐赠者姓名、身份证、住、单位名称、物品名称、原始价值、购置日期、物品折旧程、接收物品、数量、系方式等。
3、保管人应保证物品安全防止失火、失窃、变质及人毁损现象发生发现隐患及排除。
对由保管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追究相应责任。
所收到捐物必须填写式两份捐物协议验收及入库。
、凡通邮局汇寄物品分管副长邮单上验证签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邮局领取物品。
3、凡通海关进口捐赠物品凭捐赠方捐赠及会长签发接收批办理入关手续及其他手续。
十条 捐赠物品管理制 、捐赠物品管理工作由分管副长责实行岗位责任制由专人具体责。
清、登记库存物品情况将现存物品与原接收物品登记簿、帐册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更正如出现损坏、丢失现象立即向长、会长报告。
四 使 用 十条 捐赠物品使用除定向捐助外要突出重项目该项目要有定示性和良社会效益。
主要用 、助以弱势人群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公益性单位。
、扶贫济困、赈灾救助。
3、开展各种慈善活动。
、合会宗旨其他用途。
、受赠人有关情况介绍材。
、其他材。
十三条 捐赠物品使用审批程序 、申请人必须向总会提交面申请并附当地政府证明材。
、由长或长办公会进行审定对合条件长提交会长定。
主要容有 、使用人(受赠人)必须审定使用围使用捐赠物品不得随扩或改变使用围。
、使用人(受赠人)如违背使用原则会有权收回捐赠物品造成损失要赔偿损失向社会公布。
3、捐赠人与使用人(受赠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目采用隐瞒、欺诈方式进行捐赠发现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对数额较捐赠物品使用人(受赠人)必须定期将捐赠物品使用情况通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 附 则 十五条 办法会员代表会讨论通生效。
十六条 办法实施程尽事宜由常理事会向理事会提出补充修改见理事会表通与办法并执行。
十七条 办法释权属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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