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浙江省工信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工信系统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江西篇章提供坚实的工信法治保障。

一、稳妥推进“一次不跑”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稳妥推进“一次不跑”改革。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梳理公布“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全程网办、上门服务、邮递办理等措施,对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企业和群众无需前往有关单位或办事大厅办理,让办事“零”跑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实施精准放权、协同放权。大力精简行政权力事项,继续梳理取消或下放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相近的行政权力事项。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相关细则,不留监管死角,实现公平、公正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着力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改革制度,贯彻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开展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专项行动,推进中介机构规范管理。(人事处、办公室、法规处,各涉及权力清单的处室单位负责)。

二、加强工信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制规质量水平。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密结合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做好我委已列入省政府2019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的《浙江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订)》和已列入省政府2019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浙江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调研、修改、论证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争取年内出台。同时,认真做好浙江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建议项目申报工作,重点做好《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修订)》、《浙江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3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使其立法条件进一步成熟完善,争取列入2019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根据国家要求,抓紧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强现有规章的废、改、释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善。(法规处、中小企业处、轻工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省散办、省墙革办,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源头预防把关。

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省工信委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浙江省工信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扎实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机制,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认真落实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工信委2019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有序清理存量政策,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健全完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代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更大作用。健全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在行政机关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办公室、法规处,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四、加强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无线电管理、民爆物品管理及节能监察、黄金管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监管、新墙材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浙江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工信委“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应用,推进行政执法处室单位依托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提高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程度,加强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信息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积极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督促各行政执法处室单位通过信息平台移送案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形成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积极组织参加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和“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的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处室单位平台应用的水平和能力。(法规处、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军工发展处、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管理处、省节能监察总队、省黄金局、省散办、省墙革办及各涉及权力清单的处室单位负责)。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公信力。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工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提升政府诚信和依法行政水平。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部门自有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对接,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办公室、法规处、委信息中心,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六、改进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工作,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工作保障,确保改革推进与能力提升相协调、工作任务与工作保障相适应。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强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行政复议纠错、规范功能。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行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好《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试行办法》,强化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协调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法规处、委综治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及各设区市工信委负责)。

七、抓好法治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形式,组织委领导集体学法。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按照省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参加宪法、行政应诉、政府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加强工信法治政府宣传研究,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工信系统依法行政宣传报道,充分展示工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特色亮点和经验,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委有关处室单位和各设区市工信委要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委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至少报送一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处、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投资计划处、中小企业处、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各有关处室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委负责)。

机关各处室(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委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工信委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起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督察机制,充分发挥协调督促作用。各有关处室(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委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5月中旬前报委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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