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吴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制度】 上兴高级中学
规学校收费行和财开支行加强学校财管理制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州市物价局、教育局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特制定以下收费管理制。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教育局关重普通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权限规定不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三、规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印制或监制收据做到购买票据数与收费人次数相致做票据保管工作。
四、严格执行预算外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收费合法支出规不坐收坐支不挪作他用。
五、及向长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高收费行透明;热情、耐心回法答收费对象政策咨询。
六、不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合理收取代管费并且做到严格控制代管费支出项目按学期及结算向长公布多退少补。
七、不准年级、班级和人擅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必究。
八、学校不准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学习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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