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苏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考试考场纪律
()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者;。
()考试开始翻或偷看与考试容有关籍、笔记、纸条或其他体信息者(开卷考试教师允许籍除外);。
(3)已给、已接或擅拿他人答卷、草稿纸、纸条者;。
(5)考场以借用计算器、工具、具等物品方式传递、接受有关答题容者;。
(6)考试程借故离开考场考场外偷看有关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容者;。
(7)利用各类电子储存器或各种通迅工具考试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容者;。
(8)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容卷教师鉴定并与学校有关部门共确认等行者;。
对上述作弊行当场终止作弊者考试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记、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监考人员允许借用他人计算器等物品、或开卷考试借用他人籍、笔记、具等物品者;。
(3)擅将各类通迅工具带进考场者;。
()擅分拆考卷者;。
(6)离开考场交卷者;。
上述违纪情况至三条给予警告处分;策四条至五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六条至八条给予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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