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苏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考试考场纪律

了严肃考试纪律对作弊违纪学生处理有可循特作如下规定。

.关考试作弊界定与处罚。

凡属下列情况者以作弊论处

()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者;。

()考试开始翻或偷看考试有关籍、笔记、纸条或其他体信息者(开卷考试教师允许籍除外);。

(3)已给、已接或擅拿他人答卷、草稿纸、纸条者;。

()桌面、身体等处画写与考试课程有关容者;。

(5)考场以借用计算器、工具、具等物品方式传递、接受有关答题容者;。

(6)考试程借故离开考场考场偷看有关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容者;。

(7)利用各类电子储存器或各种通迅工具考试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容者;。

(8)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容卷教师鉴定并与学校有关部门共确认等行者;。

(9)以任何形式夹带任何与考试有关信息者。

对上述作弊行当场终止作弊考试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记、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关考试违纪界定与处罚。

凡属下列情况者以违纪论处

()考试开始桌、座位旁放有与考试有关籍、笔记等物品者;。

()监考人员允许借用他人计算器等物品、或开卷考试借用他人籍、笔记、具等物品者;。

(3)擅将各类通迅工具带进考场者;。

()擅分拆考卷者;。

(5)造成他人偷看机会者;。

(6)离开考场交卷者;。

(7)用任何示、动作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及有类似迹象者;。

(8)企图张望偷看他人答卷或草稿纸以及有类似迹象者。

上述违纪情况至三条给予警告处分;策四条至五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六条至八条给予记处分

另外至八条违纪行监考人员警告重犯者以作弊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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