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助学金管理制了切实做我校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认真做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制。

、国助学金助对象是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或高毕业就、校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庭济困难学生

二、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将《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表》发给新生。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新学年开学周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

三、我校建立受助学生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受理结、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案建档备。

四、国助学金主要助受助学生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助学金直接抵扣作学生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助学金不得以学生校表现不佳等理由停发或缓发国助学金

学校应积极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助学金

五、国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完成申请受理、格初审、校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六、国助学金通银行卡形式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校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七、对城市庭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认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认定要参照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庭被当地政府列特困户或重优抚对象、庭遭遇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学生

八、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助管理办公室、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认定评议组责城市庭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对城市庭济困难学生我校按市职建处实际下达助名额执行。

九、城市庭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次学校每年对城市庭济困难学生进行次格复并不定期地通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核实取消助格收回助金。

十、城市庭济困难学生评选按实际下达名额执行农村(包括县镇)与城市指标不能相调剂。

学校助学金、免学费管理人员工作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助学金和免学费有关件。

二、拟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发放实施细则。

三、组织人员进行学生助学金、免学费学费助、奖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人员认真审学生申报国助学金和免学费有关材。

五、整理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及上报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有关材。

并认真填报全国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六、将国政策和上级精神及达给学生宣传到位。

七、协助银行办理受助学生银行卡及发放助学金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八、接待学生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发放等问题投诉。

并及处理。

九、按班级装订受助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以及发放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存档备。

学校学费管理制了切实做我校学费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劳保部精神制定制。

、免学费助对象是具有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高毕业就、校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庭济困难学生

具备这三条件学生才是国助学金助对象。

二、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将《等职业学校学费申请表》发给新生。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新学年开学周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

三、我校建立受助学生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受理结、公示情况、免学费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案建档备。

四、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完成申请受理、格初审、校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五、免学费通银行卡形式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校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六、对免学费学生认定工作组织认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助管理办公室、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认定评议组责城市庭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八、制颁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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