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正确处理党的权威宪法权威。把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里,切实加强宪法监督及程序建设,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一种理念、文化与力量,表现为一种宪法至上,所有公权力国家活动都要受宪法约束。无论管理者、被管理者,大家都要服从宪法文本,只有宪法才是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规范,才具有最高的权威,其他任何权威,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管有任何理由,都不能超越宪法权威

1 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

这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根本要求。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理念,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二是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四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 正确处理党的权威宪法权威

这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保证。执政党是政治权威最主要的代表者,维护执政党的权威要通过对宪法权威的推崇来实现。在我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是宪法序言确定的党的宪法地位。但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党的领导需要以崇高的宪法权威为保障,只有具备有效的权威能力,党才能领导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因此,要维护党的权威必须尊崇宪法权威,从宪法权威中寻求党的权威的依据,并通过宪法权威获得对执政行为的认同。

我国现行宪法除了在序言部分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之外,还在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里所讲“各政党”当然包括中国共产党,而且该条款主要规范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活动。《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宪法的规定,明确规定:“党必须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执政党落实依宪执政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设定的权力范围、确立的原则行使权力,切实提高运用宪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推进党的决策活动与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切实落实“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依宪执政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推动宪法实施。在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的宏观背景下,执政党应当实现宪法的稳定性与社会适应性之间的平衡,克服以“改革”、“试点”等名义破坏宪法秩序的现象,使宪法国家政治生活和党的执政活动中得到落实。

3 把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里。

这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抓手。宪法是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人们一切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它规定一个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集中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宪法作为人类社会关系的一种调整器,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社会的关系,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其基本精神就是要给国家权力划定一个边界,防止国家权力越权侵犯社会权利,即通过对国家权力规制的手段,以实现对人民利益的维护和保障的目的。因此,宪法在编织制度笼子的材料中,是最为坚固、最具刚性的材料。

它奠定整个法制系统工程的基础,确立一个国家法制体系的基本原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条例,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必须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都不得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党的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重申:党必须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保障宪法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根本政治保证。习近平同志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必须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4 切实加强宪法监督及程序建设。

这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条件。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和宪法实践已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及程序制度,并对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产生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表明,其作用发挥得还不理想,还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和漏洞,必须认真研究解决,不断改进和加强。一是缺乏有效的专职机构,宪法监督未能经常化。在法治实践中,宪法监督主体都未能切实有效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可以说,正是由于缺乏专门富有效率的专职机构,我国目前宪法监督的状况很不理想。二是宪法监督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一些必要的制度,如宪法解释制度、宪法修改制度和违宪责任追究制度等尚不完善。

有关国家机关职权行使的还没有具体化、法律化。三是宪法监督主要限于对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而对具体违宪行为以及兼具二者特点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端则审查力度不够。根据我国宪法、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其相互之间,通过备案、批准、撤销制度,来实现对法律法律性文件等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和处理。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它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速度和质量。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

5 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这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任务。宪法法律之所以能够施行,不仅源于它的强制性,而且源于人们发自内心的信仰。我们在开展普法活动中,更应注重开展宪法法律信仰教育活动,宣传法的精神,阐述法条背后的价值理念,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化,使全民在思想意识和心灵深处真正树立对宪法法律的尊崇和敬仰。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关键是在治国理政中实现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实现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宪法先进性和核心价值的体现,是法治文化形成、培育、发展、繁荣之源。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尊重人格、公平正义,必然要求国家管理的各个层面都必须增强人权观念,慎用手中权力,在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权力行使有限的理念,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坚持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所有公务行政人员、司法官员及从事其他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都应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自觉用法治文化来熏陶灵魂和规范行为。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全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行为全面养成的过程。习近平同志提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纪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厉行法治,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最基本、最重要的实践。法治文化的培育与养成,需要全民参与,需要依法行政的真诚实践,需要公正司法的忠诚坚守,需要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惠及于民。尤其在治国理政活动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稳健地培育和养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挥出巨大的正能量。

作者:宋红梅 来源:中国市场 2015年20期。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