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医嘱制度

中心医院医嘱制度

1、医嘱必须由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出,无执业资格的医师所开医嘱应由带教老师审查后签名于斜线前。

2、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应每天按时执行,长期治疗医嘱限每日上午10∶00以前开出临时医嘱只在24小时内有效,一般只执行一次,每日10∶00以后新老病例的治疗,原则上只能开临时医嘱。如为一天内要执行几次的医嘱可在临时医嘱单上书写几次,每次注明具体执行时间。

3、日常医嘱应在上午上班后2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随时开。医嘱索引本上每天应先用红笔在第一行写上日期。

4、凡发生费用的服务项目均必须有医嘱,有医嘱必须有执行,且执行人必须签全名。

5、医嘱书写要求时间准确,按年、月、日、时、分以点相连,不用分数表示,且每日以24小时计算。医嘱内容要求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若要取消,应用红笔写上取消两字覆盖该项医嘱,再签上全名,并在病程记录注明。对已执行一次或一次以上的医嘱,不得使用取消,应按停止医嘱处理。

6、医师开出医嘱后,要认真复查一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护士应按时查对执行医嘱,遇到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凡需下一班执行临时医嘱应交班,并在护士值班记录注明

7、医师书写医嘱时应严肃、认真、细致、准确。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严禁随意使用简称、化学符号、中西合称及汉语拼音等。除抢救或手术外,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和手术中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品后执行,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医师应及时补记。

8、每项医嘱一般只包含一个内容,手术或分娩后要停止术前或产前医嘱,予以重开,并经查对执行

9、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下午查对当日医嘱,夜班查对晚班医嘱,每周护士长应组织总查对2次,只有经查对无误的医嘱方可执行

10、医嘱一经开出,由于病人经济原因或病人及家属坚决拒绝执行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执行医嘱,不能写取消,应注明原因,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同时请病人或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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