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中的“软法”现象探究】 国际法是软法还是硬法

软法”作国际法被频繁提及词从诞生起就被学者们频繁谈论着。

尤其是进入当今社会软法”更是被推上国际社会前台国际法律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社会发展和“软法”这些属性昭示着“软法”发展趋势。

软法概念。

“所谓软法是相对硬法―依靠国强制力保障实施―而存概念是指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行规则”。

软法”词从诞生围绕其展开讨论就直存国际法律实践也是频繁地使用“软法”这术语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

所以处理国际问题不能忽视软法

国际实践这术语包含下列件国际组织议、国际会议议或宣言、政府高官峰会宣言、双边会谈成、单边声明以及国际贸易组织争端程序框架下建议等等。

从性质上说“软法”不属法律畴当然也不可能是国际法渊做出这种说法根据是软法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但是软法可以与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甚至国际法律原则相作用产生积极规作用和重要法律效是国际法渊辅助材。

定条件下还可以逐步化国际习惯法。

国际法律秩序厦除了习惯国际法和国际条约这主架是否还要承认国际软法这支架已引起了许多国际法学者关。

国际软法人权、环境等领域发挥日益重要作用有学者甚至把国际软法看作是国际法“三渊”。

由学者们对软法直存争议我们对其概念也难以作出细致界定。

通其与硬法对比或许我们会对其有进步明确。

首先是实质上区别硬法可以表现出法律明显特征即强制约束力保障其终实施而软法则表现出更灵活性和由。

硬法以国强制力保降实施违反或不遵守硬法可能产生相应法律责任即法律制裁。

软法不具有强制力其遵守完全基愿。

违反软法可能遭到舆论谴责但不会导致法律制裁。

当然硬法这种强制力只是作“底线”出现触及“底线”前硬法软法被遵守程也表现出了不。

硬法法律强制执行威慑下违反它会带否定性即国责任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

受到损失国国际争端机制认有必要做出有约束力定前可以采取报复性措施。

国进行外交政策分析必须考虑这些。

这上可以与“违约者承担责任”进行类比。

无疑这代价是巨。

基上述国会尽量避免违反硬法

软法上述方面则不然因希望软法得到良遵守是困难因有许多因素其起作用

其次从法案形成程看若使某法案成硬法必须使其化签约国国法组成部分这都要立法机关参与。

软法不必具备法律特征完全基签约国愿遵守不必然化签约国国法。

因可以没有立法机关参与而由行政机关单独采取行动。

从形式上看硬法通常以正式条约形式出现即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它要国正式表示遵守从而适用国。

软法则多单边声明或宣言还有国际组织议、国际会议议或宣言、政府高官峰会宣言、双边会谈成以及国际贸易组织争端程序框架下建议等等。

二、国际软法兴起原因。

国际软法是伴随着代发展全球化背景下迅速发展特别是人权、环保等领域发挥着重要规作用

其兴起不是偶然而是代发展要与软法灵活性相满足这种满足是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和般法律原则所不能替代。

首先从软法灵活性角看。

全球体化给国际社会带了系列严重问题无论是全球气候变暖、跨国传染病还是人口走私、国际恐怖主义都要国际社会共面对。

国际社会共面临系列全球问题必须规则框架迅速。

习惯国际法和国际条约国际法主要渊由各国按照国宪法规定对条约缔约权和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导致其立法模式缓慢难以及满足日益变迁国际社会对规要。

国际社会出现国际法规供失衡情况下宣言、议、共行规则等国际软法形式就可以缩短谈判避免国批准这环节从而迅速产生法律效尽早国际社会面临各种问题。

立法模式迅捷灵活国际软法便应运而生。

国际软法国际社会环境、人权等领域及提供了量规则对规国际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软法灵活性不仅体现“立法”上还体现对规修改完善上。

环保、核能、生物多样化保护等国际治理领域许多问题与科学技术发展紧密关。

科学技术是逐渐发展当些领域科学知识存不确定性如采取条约立法模式治理各种问题那么旦科学知识取得重突破要对条约进行修改就会比较费费力无法及适应新问题。

相反如采取国际软法立法模式由国际软法比较灵活能及反映科学技术新进展就可以根据新科学知识及作出修改各种复杂问题。

其次从软法“制定”主体上看。

二战国际组织如雨春笋般量出现各种具有不职能国际组织积极参与到全球治理活动。

些主要国际组织定期召开国际会各成员方发表共宣言和原则提供了便利场所。

不少国际组织被赋予能力制定规被授予职能责监督这些规执行和实施情况。

三、国际软法国际法律秩序作用

国际软法虽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没有这根“底线”保障但这并不代表软法得不到贯彻实施。

法律强制力只是保障使用这道保障前国还是能够觉履行己承诺。

另外定条件下当硬法无用武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软法反而能弥补其劣势促进合达成。

国际软法国际法律秩序作用主要体现前者与习惯国际法和国际条约具有密切关系通相作用国际关系起到共规作用

()国际软法习惯国际作用

国际软法习惯国际法关系密不可分。

许多国际软法得到了世界上多数国赞和默认,反映了国际社会普遍致国实践和法律确信可以作习惯国际法存证据。

合国会通许多议和宣言除了可以作证据证明习惯国际法存外还可以实践演变成习惯国际法。

例如98年合国会全体会员国没有异议情况下通了《世界人权宣言》,半多世纪实践得到了国际社会普遍遵循许多国宪法规定该宣言国法部分。

因《世界人权宣言》部分容已发展习惯国际法甚至有些已具有强行法性质。

所以国际软法通与习惯国际法相系建立公平合理国际法律秩序方面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二)国际软法国际条约作用

首先,国际软法些基原则能够相关国际条约释、适用提供指引。

例如对《合国宪》进行阐述议或者宣言,能够对宪提供权威释。

《关各国依合国宪建立友关系及合作国际法原则宣言》对《合国宪》规定“禁止适用武力或者武力威胁”、“以和平方式国际争端”、“各国主权平等”等基原则进步作出释以便更地理、贯彻宪精神。

国际条约成员方会通各种议或宣言能够对相关条约些关键条款提供权威释有利条约贯彻实施。

其次国际软法多边条约制定奠定基础。

国际组织或者多边外交会议制定国际软法使广成员对相关领域各种规则达成了初步共识实践逐渐熟悉了相应容相当是对国际条约预热。

共初步实践了加强对相关领域治理各国识到有必要加强相关规法律约束力因而国际软法基础上制定多边条约

国际软法是整国际立法程重要环节能够多边条约起铺垫作用

,国际软法国际条约关系还体现前者通常被者援引从而增强国际软法约束力

些得到国际社会广泛遵循国际软法规则常得到国际条约援引。

许多针对私人国际指南或者行守则规条款可以被私人合或者国行政机关援引从而增强这些规约束力

(三)国际软法其他作用

国际软法除了常与习惯国际法和国际条约发生动关系外还常被国际司法机构援引国际法律秩序发生积极规作用

这些实践表明“当人们判定对国际行标准遵守情况并非常区分软义和硬义而是利用各种可以获得与法律相关件尽量表达合适期望。

”另外正如上国际软法兴起原因所提到国际社会问题不仅要国主体参与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非国主体作全球化主要驱动者国际治理也扮演着日益重要角色。

国际软法出现恰能表达这些国际组织愿。

四、结语。

软法兴起不仅与国际社会面临各种复杂问题有关也与传统国际法立法模式无法有效适应变动国际社会有直接关系,是多种因素共作用结。

虽然没有强制力作保障但它还是对促进国际问题发挥了重作用并与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相作用体现其价值。

软法出现暴露出国际社会某些领域诸多矛盾与冲突对各国国际交往有着很强指引功能。

某些敏感领域软法必会取代硬法而成主流趋势加强对软法研究顺应国际社会潮流我国国际交往和对外合作。

参考献。

[]陈海明国际软法国际法律秩序作用[]新疆社科论坛,00。

[]邵津国际法(三版)[]北京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008。

[3]万霞国际法 “软法”现象探析[]外交学院学报,005。

[]李浩培国际法概念和渊[]贵州人民出版社,99。

(作者简介薄 龙男汉族山东东营人华师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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