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答辩状范本(6)

民间借贷答辩范本6。

答辩人:zz有限公司。

住所:zz市。

法定代表人:zz。

答辩请求。

1、驳回本案原告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厦民初字第 号案件,答辩人未签署过本案讼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未实际产生,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一、答辩人并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在收到贵院送达的本案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对《借款合同》及其约定借款事宜毫不知情。经初步比对,发现《借款合同》中印章亦与答辩人公章不符。答辩人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首先,《借款合同》的内容构成一份借款合同,但本案原告并未提供银行转款凭据等证据作为按《借款合同实际借款项的证明。

其次,答辩人更未收到过《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因此原告也不可能拿出表明答辩人收到过借款的证据。

答辩人由此判断,本案中《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综上,答辩人从未签署《借款合同》,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况且《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针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zz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zz 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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