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台山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台山市人民调以案定补工作管理办法 ( 征见稿 )  总则 条 进步调动我市人民调员积极性提高人民调工作质量和水平规人民调员调矛盾纠纷案补、以案定补费管理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法》、《广东省实施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法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进步加强人民调工作费保障见》(财行〔007〕79 )、《关进步加强我市人民调工作费保障实施见》(江财行〔06〕33 )、《江门市人民调案补、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办法。

二条 办法所称人民调以案定补费是指市司法局我市财政部门安排人民调工作专项费专门安排用合办法规定人民调员申请调矛盾纠纷案件补贴金。

三条 以案定补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市司法局责管理统核算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检。

四条 以案定补费按照案卷、案补、谁调补助谁原则予以实施。

补贴围、对象及考核 五条 人民调委员会调民纠纷案件案件补贴补贴围。

下列纠纷不属补贴围 ()行政调案件; (二)司法案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调方式案件; (四)其它不属人民调受理围案件

六条 办法补贴对象我市各镇(街)、村(居)、行业依法设立人民调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职人民调员(以下简称调员)现职国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人民调员除外。

调员调民纠纷依照办法进行评审合补贴条件按标准给予调员补贴

七条 市司法局每年定期考核及发放补贴

三 规化案件认定标准 八条 合办法规定人民调委员会调处民纠纷应及整理归档原则上要案登记和案卷进行归档。

3 九条 人民调档案应具备如下材 、调封面; 、目录; 3、人民调申请 、民纠纷受理调登记表; 5、相关证据材; 6、调笔录; 7、调成功应具备人民调协议;调不成功应具备人民调终止告知; 8、调成功应具备人民调回访记录; 9、案卷应当按规装订成册。

十条 调制作要如下 ()相关证据材及调笔录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调协议要权利义具体履行明确;人民调终止告知要告知当事人案件终止调原因。

(三)回访记录要记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纠纷调见; (四)调案件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五)当事人应按规签名、按指模;调员应按规签名;调委员会公应按规加盖。

补贴标准

十条 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印发省民生实事人民调专项金管理使用规指引通知》(粤司办〔08〕8 )和《关进步加强我市人民调工作费保障实施见》(江财行〔06〕33 )件精神以案定标准按照矛盾纠纷案件调处简易、复杂疑难、群体性社会影响程以及调程、制作协议或人民调终止告知、履行情况、档案质量等条件分五补贴等级和标准 ()疑难纠纷案件每宗补贴0003000 元; (二)重民纠纷案件每宗补贴300000 元; (三)复杂民纠纷案件每宗补贴00300 元; (四)般民纠纷案件每宗补贴0000 元; (五)简单民纠纷案件每宗补贴50 元; 调疑难纠纷案件涉案标每增加5 万元补贴增加00 元补贴高不超 3000 元。

调重民纠纷案件补贴标准以 300元基数涉案标每增加 万元补贴增加 50 元补贴高不超 000 元。

调复杂民纠纷案件补贴标准以 00 元基数涉案当事人每增加3 人补贴增加50 元;涉案标每增加 万元补贴增加 50 元补贴高不超 300 元。

调般民纠纷案件补贴标准以00 元基数涉案标每增加000 元补贴增加50元补贴高不超00 元。

镇(街)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员调简单民纠纷案件调程有作登记每宗补 5 贴 50 元;市医调委、市交调委人民调员调简单民纠纷案件和交警队各队快速理赔调案件不属补贴围。

调不成功疑难纠纷案件人民调委员会出具《人民调终止告知》或者有相关材能够证明人民调员引导当事人通法律途径纠纷严格审核按标准30%50%补贴

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调协议案件另外补贴00 元。

案件难易程认定标准 十二条 案件难易程认定标准 ()疑难纠纷案件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可认定疑难纠纷案件 、涉案当事人30 人以上; 、涉案标0 万元以上; 3、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交办纠纷案件; 、到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上访或信访纠纷案件; 5、工伤、医疗、死亡 人以上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3 人以上等纠纷;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纠纷案件; 7、市司法局案定补 工作领导组研究认定疑难纠纷案件

(二)重民纠纷案件认定标准  6 有下列情形可认定重民纠纷案件 、涉案当事人0 人以上,30 人以下; 、涉案标5 万元以上、0 万元以下; 3、因案伤残或死亡3 人以下; 、村(居)人民调委员会调不成功依法由乡镇(街道)人民调委员会调案件; 5、市司法局案定补 工作领导组研究认定疑难纠纷案件

(三)复杂民纠纷案件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可认定复杂民纠纷案件 、容涉及两种以上不性质纠纷; 、省跨县域纠纷; 3、涉案当事人 人以上0 人以下; 、涉案标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 5、涉及0 亩以上不足50 亩土地使用权或林权流; 6、涉及5 户以上不足0 户拆迁安置补偿; 7、市司法局案定补 工作领导组研究认定疑难纠纷案件

(四)般民纠纷案件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可认定般民纠纷案件 、涉案当事人 人以下; 、涉案标000 以上、 万元以下; 7 3、涉及0 亩以下土地使用权或林权流; 、涉及5 户以下拆迁安置补偿; 5、涉及伤残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 6、市司法局案定补 工作领导组研究认定疑难纠纷案件

(五)简单民纠纷案件认定标准涉案标000 元以下; 、调程有作登记或记录或制作比较简单、容合法调纠纷; 3、市司法局案定补 工作领导组研究认定疑难纠纷案件

补贴评审机构 十三条 市司法局成立市以案定补工作领导组下设以案定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评审机构工作职责 ()审定各镇(街)司法所上报案件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 (二)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三)对以案定补实施程涉及补贴认定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等重疑难问题进行释。

市以案定补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8 ()收集各镇(街)司法所上报补贴申请材; (二)审核各镇(街)司法所上报案件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 (三)根据批准补贴数额及将案补贴发放到相应司法所; (四)监督补贴发放情况。

十四条 各镇(街)司法所责所镇(街)、村(居)级人民调委员会补贴申请初审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 ()依照办法九条、十条和十条规定对辖区村(居)人民调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员会调成功纠纷案件进行初审、确保调案件容真实、程序合法、调人员真实和其它案件相关材完整; (二)初定补贴类别和补贴金额并制表上报; (三)根据核定补贴数额依照办法规定发放程序向相应调员发放。

补贴程序 十五条 人民调委员会应及将调成功案件依照办法十条、十条和十二条规定规化案卷认定标准案档装订成卷每年定期逐级报送审核认定评审。

十六条 各镇(街)司法所每年定期对辖区人民调 9 委员会合要申请进行初审、初定补贴类别和补贴金额并及制表统计。

各镇(街)司法所每年定期向市以案定补工作办公室上报统计报表。

十七条 市以案定补工作办公室应对各镇(街)司法所报送材进行逐初审市司法局案定补工作领导组审核通由各司法所进行期7 天公示。

期满无异议市以案定补工作办公室按终核定补贴标准造表并通知相应镇(街)司法所代领取补贴费。

司法所应周向相应调员足额发放补贴并将调员签领补贴签领表报送市司法局完善相关财手续。

十八条 市以案定补工作办公室、镇(街)司法所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对村(居)人民调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核实和对给予补贴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

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由市司法局责令追回所发补贴费。

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侵占、挪用人民调案补贴费; (二)弄虚作假、编造卷宗; (三)调协议被司法、仲裁机关撤销或认定无效; (四)当事人举报违反调纪律证属实; 0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八 附则 二十条 鼓励基层人民调组织积极开展业规化建设做新形势下矛盾纠纷预防、排和调工作切实发挥人民调维护社会稳定道防线作用我市将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先进人民调委员会、先进人民调员推荐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

二十条 办法由市司法局责释。

二十 二 条 办法09 年XX 月XX 日起施行。

以前制定有关人民补贴规定与办法不致按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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